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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
学费补偿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8 16:08 来源:资助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助函〔2021〕5号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

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费补偿工作

实施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是我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苏北基层单位就业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门路、助力乡村振兴,促进苏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学费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多种途径加大政策宣传,扩大在校大学生和社会公众的知晓度。要认真按照《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开展学费补偿宣传、受理、审核、拨付等工作,扎实落实好这项民生政策。

二、切实做好学费补偿审核工作

1.学费补偿受理资格审核。对于在苏北基层单位就业、符合学费补偿受理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各地要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流程要求及时受理,并通过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逐一审核确认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请各地于6月底前将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之间所有审核通过的学费补偿申请人信息,加盖教育局公章后书面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费补偿资金拨付审核。对于以前年度已经受理并确立学费补偿资格、且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提交学费补偿资金拨付申请的毕业生,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请各地于6月底前,在系统中提交审核结果,并将学费补偿资金拨付申请的汇总信息,加盖公章后书面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加强学费补偿工作管理

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政策性较强,各地、各高校要加大政策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人人知晓。各高校要将政策宣传到所有应届毕业学生,引导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按程序和要求申请学费补偿。

学费补偿所涉资金由省、县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建立与基层用人单位的定期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毕业生工作情况,切实加强对学费补偿工作各个环节、流程的审核把关,确保高校学费补偿工作实效。对于弄虚作假的教育部门、高校、高校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学费补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省教育厅   

                              2021年4 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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