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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届
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1 09:57 来源:政策法规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办法函〔2021〕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落实检察建议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通知》(苏教办法〔2019〕1号)精神,今年继续举办第三届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主题

(一)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16日。

(二)主题:法律伴我成长。

二、教育周内容

(一)省级活动

定于5月10日在南京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江宁区),举办第三届江苏省暨南京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启动仪式。

(二)各地各高校主要活动

1.组织活动周启动仪式。各地要精心策划,制订本地区活动周工作方案。原则上,各设区市教育局要举行启动仪式,各高校可结合本校实际举行启动仪式。

2.开展“五个一”法治教育系列活动。活动周期间,各中小学校要召开一次主题班会、举行一次法治主题升旗仪式、观看一部法治教育系列片、学唱一首校园法治歌曲、编发一期法治黑板报(手抄报)。各高校要召开一次主题班会、举办一次法治讲座、观看一部法治影视作品、组织一次模拟法庭、开展一次法治文化活动(或旁听庭审活动等)。

活动应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展开:(1)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2)学习贯彻民法典;(3)学习贯彻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开展网络文明、网络安全教育;(4)开展生命健康安全教育,将法治教育与青春期教育、安全自护教育、防欺凌教育等相融合。

3.营造法治教育良好氛围。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党团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组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治教育活动。要利用宣传栏、招贴画、名言警句等校园文化载体,运用法律情景剧展演、模拟法庭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精神,营造校园法治教育浓厚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教育周组织工作,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使广大青少年学生及时了解并广泛参与活动。要充分发挥教检合作机制优势,共同做好教育周策划和组织工作。要强化疫情防控意识,制订活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完善疫情防控措施。要在普法工作经费中安排专门资金,保障活动顺利开展。

(二)注重活动实效。各地各校要围绕保护青少年学生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内容,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运用主题板报、知识竞赛、法律辩论赛等多种形式,增强教育的趣味性,强化学生的法治体验。要在提高活动实效上下功夫,力戒形式主义。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积极联系当地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网络、报刊、电视、广播、微信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围绕教育周主题,重点展示本地区组织开展活动的典型做法和生动事例。各校要充分利用校园网、校报校刊、宣传栏等载体,宣传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各地各校要及时总结教育周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并报送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25-83335015,电子邮箱:liy@ec.js.edu.cn。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