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基函〔2021〕2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及时了解八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落实情况,按照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征集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典型案例的通知》(教基司函〔2021〕7号)部署,向各地征集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典型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意见》精神,体现素质教育导向,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
(二)围绕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热点、重点、难点工作,系统地进行探索形成的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实践案例。
(三)典型案例应具有独创性、实用性和可推广性,在全国或者全省内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并取得一定的实际效果。
二、推荐程序
(一)各设区市根据通知要求,推荐1-2个市、县或校典型案例。
(二)每个案例不超过3000字,要求图文并茂,生动活泼。
(三)所推荐案例经分管局领导审阅后,集中上报。
(四)请将每个案例电子版、图片原图、盖章后PDF扫描版打包后以“XX市+案例名”命名,于2021年4月23日前发送至邮箱339797649@qq.com。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雪岭;联系电话:025-83335622 15952880110。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