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评函〔2021〕2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统筹规范教育评估工作,服务保障我省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2021年省教育厅实施六类教育评估项目,现予公布。具体教育评估项目如下:
一、区域教育评估与监测。含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省基础教育资源需求预警、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评估、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
二、基础教育类评估。含省优质幼儿园评估、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和高品质示范高中评估。
三、教师教育和职业教育类评估。含省示范性县级教师发展中心评估、五年制高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四、普通高校教学(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含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新设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本专科毕业论文(设计)评优与抽检。
五、普通高校专业认证与评估。含师范类专业认证、高等院校专业评估(包括普通本科与独立学院专业综合评估、本科新设专业评估)。
六、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类评估。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外国留学生毕业论文抽检评议。
以上教育评估项目,除外国留学生毕业论文抽检评议,均由省教育评估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请各地、各高校给予支持和配合,并加强对各项教育评估工作的监督,共同提高以评促建水平。
省教育厅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