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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做好
2021年星级高中复审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2021-03-03 14:52 来源:省教育评估院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评院函〔2021〕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落实省委省政府改革和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的系列部署,规范、创新、高质量地做好2021年星级高中复审工作,现就2021年复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

2016年评估认定和复审通过的四星、三星高中,2020年延期复审的四星、三星高中。

具体名单如下:

(一)四星级高中(13所)

南京市第五高级中学、徐州市第二中学、昆山市第一中学、张家港市崇真中学、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高级中学、如东县马塘中学、江苏省海头高级中学、东海县第二中学、江苏省马坝高级中学、扬州市仙城中学、扬中市第二高级中学、泰州市姜堰区罗塘高级中学、宿迁市马陵中学

(二)三星级高中(13所)

南京市第六十六中学、江阴市要塞中学、徐州市田家炳中学、苏州市田家炳实验高级中学、苏州市第四中学、涟水县第一中学、淮安市新马高级中学、淮安市范集中学、东台市唐洋中学、盐城市文峰中学、北京新东方扬州外国语学校、沭阳县潼阳中学、沭阳县正德中学

二、申报时间

复审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如遇特殊情况(含重大疫情、区域重大自然灾害、学校重建等)可逐级报批申请延期1年复审,已经延期的学校不再申请延期复审。

逾期不申请复审,视作自动放弃相应星级高中资质,报请省教育厅处理。

三、工作流程

(一)组织学校自评。复审学校对照《江苏省星级高中评估标准及评价细则(2020版)》进行总结自评,对标找差,扬长补短。坚持实事求是,精炼自评材料,不弄虚作假,不搞形式主义,杜绝重材料轻整改的现象。《申报表》一式2份,《复审自评表》一式6份。三星高中申报材料交设区市教育局,四星高中申报材料交省教育评估院。所有复审学校均需在线认真填报《复审自评表》,“星级高中复审在线填报须知”3月份另发。

(二)公示自评材料。申报截止后,各复审学校、设区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及时公示学校自评材料(涉及不适宜公开的个人信息可隐去),公示时间为6个月。对社会反映的有关问题要件件查实、有错必纠。

(三)分工组织复审。继续按省市协同原则,由评估院和设区市分工负责四星高中、三星高中的复审。本年度所有复审对象全部进入现场考察。现场考察一般在国庆节前后进行,省市两级有关部门按评估院统一制订的《复审现场考察工作指南》实施。

(四)加强整改督查。复审学校对照评估标准及评价细则,结合自评发现的不足、问题和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制订整改方案,包括具体的整改任务、阶段性达成目标、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和强有力的保障措施。7月中下旬,评估院项目组组织所有复审学校交流整改方案及整改进程。交流将突出问题导向,紧紧扣住整改清单,审议整改举措,展示整改成效,发挥互学共建作用。

(五)提出建议结论。2022年4月中旬,各复审学校进行整改总结,对标对单自评,在线提交整改报告。4月下旬,评估院和各设区市分别组织专家组对照整改清单开展评后复核,提出四星、三星高中复审建议结论。

(六)复审结果认定。2022年4月底前,请各设区市将本年度三星高中复审工作报告、复审建议结论及有关材料报至我院项目组。我院组织专家组汇总、审核四星、三星高中复审情况并与厅基教处会商复审结论,发文公布星级高中复审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复审工作组织。要高度重视星级高中复审工作,把它作为提升办学品质和推进育人方式变革的重要抓手,摆上年度工作重点落实落细。请设区市、县(市、区)强化复审指导和支持,督促学校实施整改工作,帮助学校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难点问题。要制定设区市年度复审工作方案,规范复审环节,明确时间节点,落实保障措施,工作方案于4月中旬发送我院项目组审核,以便我院准确了解各地复审工作进度并加强过程服务与管理。对复审组织工作不规范、评估质量不达标的设区市,取消三星级高中复审授权。

(二)切实提高复审效能。复审学校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各级领导部门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系列意见,在全面对照评估标准及新的评价细则自评的基础上,聚焦五育并举,突出教育生态,建立自主规划、自我发展的机制,探索自觉改进、自力保障的路径。要严格组织现场诊断,对个性问题精准把脉,对共性问题深度剖析,全面加强整改指导。严格认定复审结论,对必成性指标不打折扣,对导向性指标严格要求,对达标程度较低特别是存在违规办学的行为的星级高中给予降星摘牌处理。

(三)严格执行评风评纪。复审学校要保持常态迎评,不专门准备迎评卷宗,不搞形式主义,遵守“五不”评估纪律和各项工作规范。评估院与专家组、复审学校共签《规范评估责任书》。各设区市教育局也要履行一岗双责,主动接受纪监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对违纪违规现象要积极预防、坚决制止、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项目组联系人:计虹、冯昕,办公电话:025-83335268、025-83335554。

(二)评风评纪监督电话:025-83335260。

(三)通讯地址:江苏省教育评估院(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号江苏教育大厦2607办公室,邮编:210024)。

(四)微信公众号:苏教评估(jsjypgy)

                              江苏省教育评估院

                               2021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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