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科函〔2021〕1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和《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考核验收规则(试行)》有关要求,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高校重点实验室考核验收工作。经有关高校申报、专家评审和公示,在参加考核验收的101个实验室中,确定“优秀”等次实验室15个、“良好”等次实验室30个、“合格”等次实验室54个、“自主发展”实验室2个。现将考核验收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省财政对考核验收结果为“优秀”等次实验室每个给予经费奖补40万元,“良好”等次实验室每个给予经费奖补20万元。各有关高校要进一步加强高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围绕国家和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重要科技问题,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开展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培养创新人才,提高学科建设水平,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省份、推进江苏“两争一前列”中作出应有贡献。
省教育厅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