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厅手机站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班学生
参军入伍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7 08:50 来源:高校学生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办学函〔2021〕4号

各普通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一年两征”改革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精神,鼓励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现就做好全省高校毕业班学生参军入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职毕业班学生上半年参军入伍有关事项

3月份批准入伍的普通高职毕业班学生,入伍后经兵役机关鉴定合格,可作为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完成依据。学生完成专业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取得毕业规定所需的学分,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按学制规定的时间颁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班学生入伍并取得毕业证书后,享受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批准入伍学生因身体等原因退兵的,可向所在学校申请复学,继续完成学业。

二、本科毕业班学生上半年参军入伍有关事项

3月份批准入伍的普通本科毕业班学生,所在学校要在3月前开辟参军入伍学生论文答辩绿色通道,毕业班学生凭《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参加评审。学生完成专业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取得毕业规定所需的学分,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应当按学制规定的时间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科毕业班学生入伍并取得毕业证书后,享受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批准入伍学生因身体等原因退兵的,可向所在学校申请复学,继续完成学业。

三、其他有关要求

1.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要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学生、教务、就业、资助等部门分工协作的征兵工作机制,确保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确保高校学生参军入伍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

2.切实加强宣传力度。各高校要与兵役部门密切配合,将政策宣传作为工作重点。把大学生征兵工作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抓手,鼓励和引导青年学子积极奉献国防事业,营造“当兵光荣、踊跃参军”的浓厚氛围。

3. 用好用足征兵工作激励政策。各高校要根据“一年两征”工作要求,研究制定鼓励支持更多学生参军入伍的激励措施。抓紧修订完善本校应征入伍学生学籍学历管理规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2月2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