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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
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5 11:09 来源: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学位办〔2021〕18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和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苏教规〔2020〕3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

(一)审核对象

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符合《江苏省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标准》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招收首批本科生的当年12月底前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申请。

(二)审核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审核标准的通知》(苏学位字〔2020〕4号)相关标准执行。

(三)审核程序

1. 学校申请

学校向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学位办)提交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审核申请报告。

2. 专家审核

省学位办组织专家到学校进行实地考察,其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一并进行。实地考察工作时间为1.5天,具体程序为:

(1)召开专家审核会,听取申请单位自评情况汇报,专家组就有关问题进行提问;

(2)集中评阅有关申请材料,抽检有关教育教学档案等,专家组就有关问题进行提问;

(3)实地考察教室、公共实验室、图书资料、运动场地、学生宿舍和食堂等;

(4)召开教师、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座谈会;

(5)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形成审核意见;

(6)召开会议,向学校反馈审核意见和建议。

专家实地审核结果为“未通过”的高校和专业,待整改建设后次年重新申请。

3. 省学位委员会审定

省学位办对专家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并报省学位委员会,省学位委员会审定后公布结果。

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

(一)审核对象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新增本科专业和经教育部同意调整学位授予门类的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在本专业招收首批本科生的当年12月底前(调整学位授予门类的本科专业以调整后的门类招收首批本科生的当年12月底前),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申请。

(二)审核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审核标准的通知》(苏学位字〔2020〕4号)相关标准执行。

(三)审核程序

1. 学校自评。学校组织专家对相关专业师资队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条件等情况进行实地审核。专家组应由相关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组成,总数不得少于5人。

专家组审核通过后,结果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专家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

2. 省学位委员会审定

省学位办组织专家对学校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复核,重点核查程序规范性、材料准确性。复核通过后,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的专家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并报省学位委员会,省学位委员会审定后公布结果。

三、管理与监督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省学位委员会将对新增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在完成首次学位授予后进行质量评估,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专业进行不定期质量抽检。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或授权专业,采取工作约谈、撤销授权等措施。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校,需提交申请报告1份,同时准备以下材料备查(无需提交,供专家实地考察时查阅):《申请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附件1)、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相关专业教学执行计划、专业负责人和专业课教师(不含公共课教师)的最后学历或最高学位证书、获得的重要科研成果和教育教学成果获奖证书、出版专著或教材的封面版权页及目录、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文章首页、目前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批件、与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基地所签协议等。

(二)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高校,需提交申请报告、专家审核意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专家情况表(附件2)、申报专业批准文件扫描件、《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3)、《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附件4)等材料各1份。

(三)2021年及之后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批准或备案的本科专业,按照本通知执行。2021年之前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尚未获得学士学位授权的单位和专业,原则上在首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前一年12月底前向省学位办提出申请,可参照《关于调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字﹝2015﹞6号)执行,也可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四)自今年起,请各高校每年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如无特殊情况,不再每年单独印发申报通知。

申请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省学位办,电子版(word/excel和PDF盖章版)发送至jsxuewei2018@126.com,电子邮件命名规则为“单位代码+单位名称+学士学位授权审核”。联系人:刘天宇,联系电话:025-83335150,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号教育大厦1503室。

附件:1. 申请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doc

   2. 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专家情况表.xlsx

   3. 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doc

   4. 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xlsx

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