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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
江苏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
建设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2 19:05 来源:教师工作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师﹝2020﹞1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校:

现将《深化新时代江苏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914 


深化新时代江苏职业教育“双师型”

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9〕6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33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支撑江苏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支撑全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以提高职业教育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为核心,突出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优化专兼职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大力提升职业院校高素质“双师型”教师(含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水平,为实现江苏职业教育现代化,培养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2.总体目标。经过5-10年时间,建立健全政府统筹管理、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深度融合的职业教育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机制,健全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建立具有江苏特色的“双师型”教师认证制度、企业实践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和聘用考核制度。完善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引进政策,打通校企人员双向流动渠道,建立高素质兼职教师队伍,教师队伍“双师结构”明显改善。教师职业发展通道畅通,待遇和保障机制更加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吸引力明显增强,基本建成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

3.具体目标。分层分类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到2025年,全省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专任教师普遍具备“双师素质”;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的比例达到75%以上(其中,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和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达到80%以上),中职学校达到70%以上;构建“双师结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职业院校兼职教师占专兼职教师总数的25%。到2025年,建设若干省级校企合作“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省级“双师型”名师工作室、省级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等,组织2000名左右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访学。有力保障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为全面提高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

二、主要措施

4. 建立分层分类的“双师型”教师标准体系。优化教师岗位分类,明确教师发展定位,建立具有鲜明特色的分层分类的“双师型”教师标准体系,夯实“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基石。各地各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要根据各自特点,分层分类建立“双师型”教师建设标准,分别建立覆盖公共课、专业课、实践课等各类课程的“双师素质”教师建设标准,专业课“双师型”教师建设标准和专兼结合“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建设标准。研制省级“双师型”教师建设标准。

5.推进职业院校教师准入机制改革。各地制定符合职教特点的职业院校教师招聘标准和程序,加大职业院校选人用人自主权,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畅通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入口”。职业院校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对具有特殊才能的行业专家和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时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限制。职业院校可根据技能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设置校内特聘岗位,其职级待遇由院校根据受聘者的实际贡献,参照相关规定自主确定。支持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

6.健全专兼结合的“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发挥央企、国企、大型民企的示范带头作用,在企业设置访问工程师、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建立校企人员双向流动相互兼职常态运行机制,设立兼职教师“流动编制”和兼职教师资源库,在标准要求、岗位设置、遴选聘任、专业发展、考核管理等方面综合施策。健全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从教制度。推进企业导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校产业教授推进产教融合的作用。支持职业院校专设流动岗位、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继续实行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经费奖补计划,重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国家亟需特需专业及技术技能积累、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等领域,支持一批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兼任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优先奖补长期聘用的兼职教师。

7. 形成“双师型”教师培养新格局。建设一所以职教教师培养为特色的高水平技术师范大学和一批一流职业技术师范专业,引导高水平大学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构建以技术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参与的“双师型”教师培养新格局。健全普通高等学校与地方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联合培养教师机制,发挥行业企业在培养“双师型”教师中的重要作用。建立本科到研究生层次的职业技术师范教育体系,加强研究生导师类产业教授队伍建设,扩大职业技术教育领域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探索培养职业技术教育领域博士研究生。

8.建立新教师入职培训制度。逐步建立新教师“师范教育+企业实践”入职培训制度,并探索建立新教师为期3年的企业实践制度。新入职的专业课教师均须接受至少连续6个月企业实践(已有三年以上企业工作经验的除外)和6个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师范专业毕业或已有3年以上从教经历的除外)。逐步推行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专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为新入职3年内的青年教师配备校企“双导师”,指导其职业发展。

9. 完善“双师型”教师培训体系。对接1+X证书制度试点、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和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需求,探索适应职业技能培训要求的教师分级培训模式。完善省市校三级培训体系,积极创新培训模式、不断优化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方法,培育一批具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能力的教师。继续落实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 学时的全员轮训制度。完善专任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其中,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每年至少累计1个月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实践、校外实训基地实训或技能大师工作室研修。规范教师培训管理,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机构遴选、项目准入、经费使用等各环节要求,推动“双师型”教师培训管理信息化、制度化。

10.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建强省级教师培训机构,鼓励高水平大学、职业技术师范院校、职业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20个左右省级校企合作“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5个省级技工院校师资研修中心,加强基地教师队伍建设与专业实验实训室建设,推进1+X证书制度落地,促进职业教育教学方式创新与变革。加强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独立设置教师发展中心,鼓励校企共建教师发展中心,建成一批产教深度融合、特色鲜明、师资力量雄厚、课程与教学改革深入、办学条件好的省级共享示范“双师型”教师发展中心。

11.打造高层次“双师型”人才队伍。分级打造青年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技术技能大师、工匠之师、大国工匠等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加强专业带头人能力培养,培育一大批领军人才。建立江苏职业教育高层次人才专家库。建设100个左右省级“双师型”名师工作室、100个左右技工院校省级“一体化”名师工作室和100个左右省级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人才需要,打造一批覆盖重点专业领域的 “江苏工匠之师” “国家工匠之师”。在省级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等评选表彰中,向“双师型”教师倾斜。

12.探索组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面向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建设100个左右高水平、结构化的国家级和省级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以教学创新团队为载体,培育一批首席专家,探索省级职教教师专业化培训的新路径,形成培训的专业品牌和示范辐射。引导学校围绕专业特色和发展需求建设校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结合江苏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以及中小学教师短期出国进修计划,组织教学创新团队骨干教师分批次、成建制赴职业教育先进国家和地区研修访学。

13.深化“双师型”导向的评价制度改革。破除“五唯”顽瘴痼疾,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将师德师风、工匠精神、技术技能水平和教育教学实绩作为职称评聘、岗位晋升和绩效分配等主要依据。建立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培训评价组织多元参与的“双师型”教师评价认证体系。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各高职院校人事师资管理机构为“双师型”教师认定机构,组建“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审委员会(可委托市或院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每年定期开展认证。落实五年一周期的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证制度。积极探讨同行评议在教师评价改革中的作用。探索兼职教师参评职业院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可自主评定,不占岗位职数。鼓励职业院校教师根据开展校企合作需要,申报参评行业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组织保障

14.加强党对教师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宣传引导凝聚师生的作用,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配齐建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强化教师思想政治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教师行为准则,打造 “四有好老师”队伍,全心全意做好“四个引路人”。全面推进“三全育人”,构建“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协同育人大格局,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技术技能培养融合统一。大力宣传职业教育中的“时代楷模”和“最美教师”,弘扬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劳模精神。

15.强化“双师型”教师政策激励。全面落实职业院校教师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过程中的管理学生权、报酬待遇权、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强化职业院校教师教育教学、继续教育、技术技能传承与创新等工作内容。完善优劳优酬的收入分配制度。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实施绩效工资的经费来源。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结合职业院校承担扩招任务、职业培训的实际情况,核增绩效工资总量。高校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和具有创新实践成果的优秀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制度,实际薪酬发放水平不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范围。

16.加强组织管理。各地各校要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政策到位、管理到位,制定建设规划、相应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完善管理制度,优先保障投入,优化经费投入结构。各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要把“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学校重点工作来抓,做好“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健全制度,完善措施,推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有机结合。加强督导考核,把“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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