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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8 17:55 来源:资助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助函〔2020〕15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各省属中职校: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多地发生的严重洪涝灾害影响,部分群众生产生活遭遇困难。为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入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电〔2020〕363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学前至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动作为,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地各校要主动作为,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让每位学生特别是新生及其家长知晓国家和地方学生资助政策。对于受疫情或洪涝灾害影响较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加强对他们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指导,切实落实本地本校出台的资助入学等帮扶政策,同时积极开通受疫情和灾情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求助通道,帮助学生和家庭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

二、多措并举,提前掌握学生有关情况。各地各校要多措并举,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重点聚焦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残疾和孤儿,以及受疫情或洪涝灾害影响较重等特殊困难学生,主动摸排、提前掌握学生有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沟通、帮扶工作,做到“不漏一人”。重点加强江苏省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的应用,通过线上比对、线下摸排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新学期精准认定工作。对家长失业、未充分就业、无稳定收入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要精准认定他们的困难等级,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录入或更新相关信息。

三、强化组织,确保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各地各校要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配合,在新生报到现场设立“绿色通道”专区,简化报到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保护学生隐私,确保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快速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安心开始新的学习和生活。加大对受疫情或洪灾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在国家资助基础上,利用从学费中提取的资助经费或社会捐助资金给予更多资助。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还可开设专门的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有偿资助。

四、因地制宜,全面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各地各校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在学生入学后全面落实各项资助政策。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国家助学金受助档次,并及时足额发放。对于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学生,要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严禁先收后退。各地各校要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苏财教〔2016〕151号)要求,对全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和省出台的政府资助政策,按学校最高档次标准给予资助。要及时落实最新助学贷款政策,关注特殊时期贷款学生的还款情况,适时启动还款救助机制,减轻学生还款压力。要完善特殊困难救助机制,对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的学生进行紧急救助,保障其基本的生活和学习。

对于高职院校招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新型职业农民等全日制在校生,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对于采取弹性学制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次数,享受助学贷款贴息政策的时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年限,原则上与基本学制学生相同,其中,国家助学金可在弹性学制培养年限内分年度发放。

五、心理帮扶,确保困难学生安心就学。各地各校要将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每位受助学生,并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心理帮扶和励志教育,帮助受疫情或灾害影响的学生直面困难,尽快走出阴霾,树立信心,安心学习。各地各校要及时掌握受疫情或洪灾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在校学习和生活情况,若出现突发事件,务必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坚决防止酿成舆情。

请各地、各高校在工作中注重把握工作规律、创新工作方式、总结工作经验,并于9月28日前,将本地本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对于受疫情或洪涝灾害影响较重等特殊困难学生的关爱举措,形成总结报告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有创新做法、典型经验、感人事迹等宣传材料,请一并报送。联系人:徐嘉、杨艳;联系电话:025-83335160、83335565;电子邮箱:xujia@ec.js.edu.cn。

                                                       省教育厅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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