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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0773/2021-00057 文   号:
发布机构: 江苏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1-04-16
信息标题: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387号提案的答复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
内容概述: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38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7-08 10:18 来源:科学技术与产业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孙书存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明晰高校教师与公司责权利关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教育厅和省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推动高校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充分激发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积极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同时规范有序的创新创业氛围。一是督促高校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积极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的意见》(苏人社发〔2016〕47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科〔2016〕7号)文件要求,允许教师和科研人员依法依规兼职兼薪。二是推动高校制定教师和科研人员在职或离岗创新创业实施办法、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办法,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的形式、程序、期限、人事关系、权利与义务等,并对领导干部上报兼职获得股权及红利等收入情况予以明确要求。高校所属的院系所及内设机构领导人员,经批准可在不涉及本人职务影响的企业兼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兼职单位获得的报酬,全额上缴本单位,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三是鼓励高校积极参与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依托高校优势学科、重点研发平台,支持人才团队持大股,采用市场化运营模式,与地方政府、企业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出一批高质量科技型企业,努力通过机制创新突破体制障碍,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我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吸收您的建议,强化政府引导作用,推动高校进一步完善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管理制度,充分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今后一个时期,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开展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统计工作。进一步完善高校科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年报制度,每年定期统计高校专职或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离岗创业人员、到企业兼职人员、到基层一线挂职人员等情况。

二是切实维护高校职务科技成果权益。推动高校进一步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政策,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期权奖励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执行。引导高校依法以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交易价格。

三是允许高校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推动高校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允许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督促高校须规定或与科研人员约定兼职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兼职行为不得泄露本单位技术秘密、不得损害或侵占本单位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承担的社会责任。

四是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高校选派教授、博士和硕士以“企业创新岗”(科技副总)等形式到企业服务。支持高校领军人才到企业建立工作站,鼓励高校科研人员带着科技成果到企业实施技术转移、创新创业。引导符合条件的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参与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孵化出一批高质量的科技型企业。

感谢对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

省教育厅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