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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29 17:08 来源: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财函〔2020〕52号

各省属高校、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教财〔2019〕6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省属高校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现就省属高校及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升教育公共服务质量、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推动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健全单位治理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内生动力、提高管理效能的重要抓手,作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举措,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管理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指导所属预算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对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所属预算单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价、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构建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具有教育行业特点的高校共性整体预算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实现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共建共享。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学习和培训,以及其他应当履行的绩效管理工作职责。

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操作流程等。组织实施本单位整体预算绩效管理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并在实施中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等进行绩效监督和跟踪监控。负责构建符合单位实际、突出结果导向、重点考核实绩的个性整体预算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并组织开展本单位绩效自评工作。对新出台的重大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因素。组织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学习和培训。对预算绩效评价中发现的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提升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整体预算绩效管理。各单位要将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围绕单位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树立业务和财务有机融合、相互促进的绩效管理理念,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构建科学合理的单位整体预算绩效指标体系,综合衡量单位整体预算绩效。省教育厅将每年选择部分高校开展整体预算绩效自评价情况核查,逐步实现对所有省属高校核查全覆盖。

(二)加强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各单位要将项目预算全面纳入预算整体绩效管理,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以下简称“省级项目”),各单位应严格按要求开展年度绩效自评价等相关工作,并选择部分项目(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对于实施周期较长的省级项目,在年度绩效自评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建设期满后开展绩效评价。

(三)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各单位要进一步推动绩效管理关口前移,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工作,对拟出台的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尤其要加强基本建设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做好绩效动态监控。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是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的重要抓手。从2020年起,省教育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每年选择部分单位开展省级财政资金绩效监控。各单位也要自主开展绩效监控工作,每年选择一个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对项目绩效进行跟踪监控。绩效监控的主要内容包括与绩效目标实现高度关联的资金预算、资金支出、项目实施进程、目标实现程度等动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省教育厅将适时对省属高校绩效监控实施情况开展督查。

(五)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管理整改机制。省教育厅将各单位预算绩效纳入省属高校绩效奖补考核范围,并作为编制部门中期财政规划、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和完善政策制度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绩效管理结果,并针对本单位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持的方向和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单位应自觉接受省级组织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或预算绩效监督检查,被评价或检查单位应根据《江苏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暂行办法》(苏财绩〔2019〕17号)要求,将整改落实情况或整改措施报送省教育厅。所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和单位整体绩效评价报告(涉密内容除外),均应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同时,要成立或明确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在单位内部积极宣传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绩效意识。请于2020年12月底前,将本单位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办法或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完善绩效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开展管理工作负责;单位内部具体预算执行部门(院系)负责人对本部门(院系)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项目负责人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负责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三)加强队伍建设。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及时充实人员配备,加强管理力量,打造专业高效的预算绩效管理队伍。对于规模较大的高校,可设立预算与绩效管理的专门机构,并配备专业预算绩效管理人员,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各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培训,强化全员绩效管理意识,提高管理人员能力素质和管理水平。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与预算绩效管理相适应的信息化系统,与现有系统做好衔接,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促进单位业务、财务、资产等信息互联互通,为预算绩效管理科学化提供重要支撑。

(五)加强考核与监督问责。从今年开始,省教育厅将“资金绩效”纳入江苏省地方普通高校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从预算执行进度、资产负债情况和预算绩效评价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各单位要将预算绩效纳入对单位内部各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人员选用、业绩考核和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省教育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责令限期整改。

省教育厅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