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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江苏高校
优秀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领航·扬帆”计划培养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15 09:54 来源: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教育处(宣传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社政函〔2020〕16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优秀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领航·扬帆”计划2020年度培养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20〕3号)精神,经学校推荐、专家遴选、省教育厅审定,确定南京大学倪春纳等10人为2020年度“领航·扬帆”计划培养人选(名单详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高校优秀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领航·扬帆”计划,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入选的培养人选要认真对照《江苏省高校优秀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领航·扬帆”计划实施方案(试行)》(苏教社政﹝2018﹞3号),按照“政治要强、情怀要深、思维要新、视野要广、自律要严、人格要正”的要求,着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二、入选的培养人选需签订《江苏省高校优秀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领航·扬帆”计划培养任务书》(附件2,以下简称《任务书》),并于9月10日前将《任务书》纸质版(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报送至省教育厅社政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szc1513@126.com。逾期未签订《任务书》者,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并停拨资助经费。《任务书》是培养周期内,培养人选在理论宣讲、教学改革、学术研究、教书育人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重要依据,培养人选应严格落实有关任务要求。

三、培养期内,省教育厅将对入选的培养人选按年度给予经费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培养人选开展教学改革和理论研究,参与高层次学术交流、社会实践、研修培训等。培养人选所在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培养人选成长发展提供舞台、搭建平台。在业务交流、课题研究、研修培训、社会实践、推荐评优等方面对培养人选予以优先支持和保障。

四、省教育厅综合考虑培养人选的个人意愿和指导教师的工作实际,为每名培养人选配备一名省内高校在思政理论课教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的合作导师,力求通过导师的帮带和指导,切实提升培养人选的课程教学和理论研究水平(合作导师名单详见附件1)。培养人选要主动加强与导师的沟通联系,虚心接受导师的指导,加快成长步伐。

五、培养期内培养人选每年1月31日前向省教育厅社政处和所在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上一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省教育厅组织对培养人选培养情况进行中期考评和期满验收考核。

附件:1. 2020年度“领航·扬帆”计划培养人选名单.doc

   2.江苏省高校优秀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领航·扬帆”计划培养任务书.doc

省教育厅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