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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印发2019年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13 11:25 来源:省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办备函〔2020〕2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的通知》(教基厅函〔2019〕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图书馆(室)是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是基础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发挥着独特的育人作用。各地各校要从立德树人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图书馆(室)工作的领导。要以全面育人和学校师生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推动教师专业成长为目标,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切实做好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与应用工作,充分发挥图书馆(室)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重要作用。

二、各地各校要在巩固中小学图书馆(室)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重视和加强学校图书馆意识形态工作,加快建立健全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长效机制。要严格按照“凡进必审”“谁推荐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谁受赠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图书采购、捐赠工作责任机制和意见反馈机制,不断提高中小学图书馆(室)馆藏资源质量和适宜性,严禁非法出版物及不适合学生阅读的出版物进入中小学图书馆(室)。

三、各地各校要加大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的投入力度,在每年的经费预算中要安排一定的图书配备经费,努力提高学校图书装备水平。要按照学校馆藏图书配备标准和馆藏图书结构要求,科学合理制定图书配备方案,确保每校每年生均新增纸质图书不少于一本,并逐步纠正当前学校自然科学类图书占比普遍偏低的倾向。

四、各地教育部门要有序推进以学校为单位的个性化、菜单式图书采购模式。要广泛宣传《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把推荐书目作为中小学采购图书的主要参考依据。要根据学校馆藏图书情况和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充分利用推荐书目,有选择地采购图书,做到图书采购“一校一方案”。学校要组织师生参与选书过程,真正发挥馆配图书为师生服务、为教育教学服务的作用。

五、各地各校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类读书活动,持续推进书香校园建设,要充分利用图书馆(室)开好各类阅读指导课,举行各种形式的爱读书活动,鼓励学生撰写读书体会心得文章,促进图书馆(室)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深度融合。教学期间,图书馆(室)每周开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0小时。要加强图书馆(室)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技术在图书阅览、外借、宣传推荐等方面的应用水平。要加强融入现代科技的智慧阅读空间建设,激发学生阅读兴趣,形成良好阅读习惯。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的通知.pdf

   2.《2019年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pdf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