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老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高等教育
索 引 号: 014000773/2020-00079 文   号: 苏校防组〔2020〕68号
发布机构: 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7-10
信息标题: 关于做好暑期及秋季学期研究生
教育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主题分类: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暑期及秋季学期研究生
教育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0-07-10 16:51 来源: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校防组〔2020〕68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教育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现就做好暑期及秋季开学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做好暑期留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在做好暑期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允许有意愿且有学习和科研任务的研究生留校,并尽可能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科研条件、生活保障。对因疫情而影响春季学期课程学习的研究生,可安排必要的补课和答疑指导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做好暑期留校研究生的信息登记和全程管理,加强疫情防控、心理健康和校园安全等方面的教育,特别是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并安排专人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原则上不安排大型聚集性活动,不集中组织研究生暑期外出开展实践活动。对于研究生自行联系参加的实践实习及学术活动等,应明确规定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并切实加强防护指导,严格实行审批和报告制度。

导师要认真落实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暑期留校研究生的关心关爱,掌握思想动态,合理布置学习和科研任务,同时指导研究生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二、做好暑期学位论文和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安排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学位论文、未能如期获得学位的研究生,要予以更多关心,暑期可面向其开放文献资源以及必要的实验场所,为他们完成学位论文提供帮助。同时,可视情安排论文盲审/评审、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等工作,保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及时获得学位。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今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资助立项举办的江苏省研究生暑期学校以及高校自主举办的暑期学校原则上应在线上进行。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大赛和研究生学术创新论坛原则上应在9月份开学后举办(在线举办的除外)。所有线下活动的组织,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坚持“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原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按程序报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同意后方可举办。

三、做好秋季学期研究生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科学谋划、统筹安排秋季学期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提早制订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的秋季开学返校工作方案,按照“应到尽到”的原则,安排研究生秋季开学有序返校,稳妥做好线上线下教学安排与衔接,有序推进全面复学复课,为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作出贡献。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针对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切实抓好秋季学期研究生的科研组织管理工作。积极鼓励研究生通过在线方式开展专题讨论、学术研讨等科研活动。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基础上,面向研究生有序开放科研实验室,加强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要在确保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研究生开展校外采样、校外调研、校外实验、校外技术服务等科研活动。

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代)

2020年7月9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