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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
“2019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和“2019江苏
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1 17:05 来源: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教育处(宣传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社政函〔2020〕13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动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培养和选树新时代大学生和辅导员先进典型,充分展示高校大学生和辅导员群体良好精神风貌,经研究,决定结合第十五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和第十二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暨2020年“最美高校辅导员”遴选推荐,开展“2019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和“2019江苏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对象

2019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以下简称“大学生年度人物”)参选对象:全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注册在籍的中国籍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2019江苏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以下简称“辅导员年度人物”)参选对象:已在“高校辅导员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录入的全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的在岗专职辅导员。

二、荣誉设置

本次活动坚持培优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拟推选“2019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10名、提名20名、入围若干名; “2019江苏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10名、提名20名、入围若干名。

三、推选条件

(一)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条件

1.树立远大理想,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增强“四个自信”,立志肩负起民族复兴的时代重任。

2.热爱伟大祖国,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立志听党话、跟党走,胸怀忧国忧民之心、爱国爱民之情,坚持奉献祖国、奉献人民。

3.勇于砥砺奋斗,具有勇于奋斗的精神状态、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有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理性平和的心理素质,在攻坚克难中创造业绩、成长成才。

4.练就过硬本领,珍惜学习时光,心无旁骛求知问学,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提高人文素养,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在亲身参与中受教育、长才干。

5.锤炼品德修为。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善于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汲取道德滋养,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想,具有大爱大德大情怀。

6.推荐人选事迹应主要集中在近三年(自2017年1月1日起算),结合近年来服务保障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大活动、投身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斗争、参与脱贫攻坚等国家重大战略等方面情况,择优推选。

7.已获得往届全国和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大学生不再参评,已获得全国和省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的大学生如无新的突出事迹,两年内不再参评。

(二)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条件

1. 中共党员,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师德师风优良,能够坚持“四个相统一”,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学生“四个引路人”,履行好伟大工程的施工员、伟大事业的质检员、伟大斗争的战斗员、伟大梦想的服务员职责。

3.素质能力过硬,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创新。

4.育人实效突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能够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政治领导、思想引导、情感疏导、学习辅导、行为教导、就业指导,引导教育学生成为能够担负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5.敢于担当作为,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教育脱贫攻坚、助力毕业生就业创业等重大工作推进中,在“青春告白祖国”等重大活动组织中,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等重大事件处置中,主动作为、甘于奉献,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

6.参与推选时须从事辅导员工作满3年,事迹主要集中在近三年(自2017年1月1日起算)。

7.获得过校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荣誉奖励。获得过省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荣誉奖励或参加过省级以上有关辅导员工作专业培训者,可优先推荐。

8.已获得往届全国和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辅导员不再参与推选,已获得全国和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荣誉称号的辅导员如无新的突出事迹,两年内不再推荐。目前已离开专职辅导员岗位的不再推荐。

四、工作程序

1.推荐报名。各高校按自愿原则在本校范围内择优推荐,每校限推荐1名大学生和1名辅导员。推荐人选信息及事迹须在校园网主页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本次推选实行限额申报,超过限额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2.组织推选。省教育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推选工作。7月初完成材料审核和专家初评,9月份组织风采展评、网络投票和实地考察(具体环节的组织方式和进度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统筹考虑,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3.结果公布。推选结果经公示后报厅务会审议,审议结果及时公开发布。

4.宣传推广。为了扩大推选活动的影响力,营造崇德向善氛围,入选的优秀大学生和辅导员事迹将在相关媒体和平台上进行展示。

五、工作要求

1. 本次推选由各高校统一推荐人选,不接受个人申报。各高校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控程序、遵守标准,切实履行好审核把关职责,确保推荐人选和推荐材料真实可靠。

2.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五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20〕11号)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二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暨2020年“最美高校辅导员”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20〕12号)要求,各高校已报送申报材料,此次无需另行提交。

3.请各高校于7 月3日前,将校内公示截屏发送至本通知指定邮箱。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教育厅社政处陈磊,联系电话:025-83335056,电子邮箱:szc5056@163.com,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号教育厅社政处1512室。

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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