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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0-2021学年
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5 17:00 来源:基础教育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基函〔2020〕1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材厅函〔2020〕1号)及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编制了《江苏省2020-2021学年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下简称《书目》),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书目》对应2020年秋季学期和2021年春季学期使用,同时对2020-2021学年的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运动学校的教学用书目录,以及中小学语音教材目录提出了要求,今后不再按春季、秋季学期分别公布。

二、义务教育阶段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全部使用统编教材。小学科学一、二、三、四年级使用根据2017年印发的课程标准修订的教材。小学科学五至六年级可沿用原选用版本教材,也可在充分评估后选用根据2017年印发的课程标准修订的教材,保证教学秩序平稳。

三、义务教育阶段每门学科每个年级每学期只能选订1种(1本)教材。《书目》中全一册教材供学生一学年使用,各地应在2020年秋季学期选用并征订。教师用书及挂图等仅供学校为教师教学选用,不得为学生征订。

四、自2020年起全省普通高中全面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2020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使用《江苏省2020-2021学年普通高中高一年级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17年版课程标准修订)》公布的教材;2018年秋季和2019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二年级、三年级学生使用《江苏省2020-2021学年普通高中高二、高三年级教学用书目录》公布的教材。

五、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使用《书目》中的教材。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盲校道德与法治九年级上下册、信息技术三年级上下册,聋校道德与法治三年级上下册、沟通与交往三年级上下册、美术三年级上下册,培智学校生活语文四年级上下册教材教育部正在组织审核,教材使用工作按教育部的另行通知精神办理。其他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和年级仍使用原版本教材。

六、体育运动学校道德与法治、语文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其他学科使用《书目》中的教材。

七、2020-2021学年循环使用的教科书目为:小学《科学》(1-3年级、沿用原选用版本教材的5-6年级),《音乐》《美术》(或《艺术》);初中《音乐》《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读本》(小学版、初中版及高中版)。以上课程教材各地中小学校需按学生数的1/3征订。

八、《书目》中标注“▲”的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由各地根据教学实际选用。各地应严格按照“开课可订,不开课不订”的原则,根据《书目》规定的科目、教材版本、开设年级和当地实际进行征订。学校未开设的地方课程,一律不得征订该课程教材。

九、我省向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含语音教材)及作业本,严禁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教科书及作业本费用。各地开展小学一、二年级英语实验教学所需教材及磁带费用按隶属关系由当地财政负担。国家统编中小学语文教材配有“中小学语文示范诵读库”,供各地按需自愿购买,所需费用自行解决。

十、加强对教材选用、征订、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未按相关规定更换教材、使用未经审定教材、选用《书目》以外教材和选用地方教材但不开课的地方和学校将严肃处理,责令纠正。省教育厅将利用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书目》,接受社会监督,并适时对各地教材选用情况进行抽查。请各地分别于2020年秋季和2021年春季开学前把将本地新学期教学用书选用情况报省教育厅基教处,联系人:殷建华,025-83335622。

附件:江苏省2020-2021学年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pdf

省教育厅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