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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做好
2020年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2020-06-16 15:59 来源:省教育评估院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评院函〔2020〕1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4﹞5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工作的通知》(苏教评办﹝2017﹞1号)精神,2020年度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工作继续委托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相关工作,我院负责复审的质量监控和结果认定。为切实做好今年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及范围

2014年认定的省优质幼儿园和2019年及以前申请延期复审的省优质幼儿园。同一幼儿园名称下的分部和没有独立申报省优质幼儿园评估的分园,应整体申报复审。

二、复审申报时间

复审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底,具体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超过复审期两年不参加复审的将取消其省优质幼儿园资格。

三、复审办法及程序

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工作原则上按照我院制订的《江苏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工作规程(修订)》执行,确保复审工作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和可持续健康发展。复审实施的有关具体要求如下。

1.制定计划。各设区市教育局依据本通知精神和复审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复审工作计划,规范复审环节,落实保障措施,并将具体安排及时报至我院项目组审核,以便我院了解各地复审工作动态并加强质量管理,开展抽查工作。

2. 幼儿园自评。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辖区内的复审对象对照《江苏省优质幼儿园复审重点指标及评价细则》(见附件1)进行自评,并如实认真填写《江苏省优质幼儿园复审自评表》(见附件2)(表式从江苏教育网——直属单位——江苏省教育评估院——“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栏目下载)。

3.组织复审。(1)各县(市、区)教育局将各复审幼儿园的《自评表》上报设区市教育局。(2)各设区市教育局组织材料评审、现场考察,提出建议结论等。复审幼儿园进入现场考察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总量较少的可以全部进入现场考察程序。(3)免于现场考察幼儿园的园长可以作为观摩人员参与本地区的现场考察,也可以专门组织答辩活动。(4)各设区市要严格按照要求组建专家组,组长应由外市的省优质幼儿园评估专家担任,组员为当地省优质幼儿园评估专家或任职3年以上省优质幼儿园的园长。(5)材料评审、现场考察两个专家组的名单,需提前两周报我院项目组审核。各地在组织实施评估中如遇专家聘请等实际困难,请及时与我院项目组联系,我院将做好相关联络协调、业务咨询等服务工作。

4.结果认定。各设区市请于11月15日前将本年度复审迎评创建与工作情况及辖区内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建议结论报至我院。经汇总分析、组织抽查、严格审核后,由我院与厅基教处会商复审结果,于年底前发文公布通过复审的省优质幼儿园名单。对出现达标程度低、保教质量下滑严重等问题的省优质幼儿园,限期一年整改。到期仍整改不到位和复审不通过的幼儿园将取消其省优质幼儿园资格。

四、其他事项

1.幼儿园因特殊情况拟延期复审的需书面申请,并经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后在申报截止日前寄至我院备案。特殊情况主要包括重大自然灾害、幼儿园整体新建、幼儿园或所在区域因重大传染病防疫等影响评估的因素。

2.请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高度重视复审工作,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切实加强对复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有序做好复审工作。各复审幼儿园要树立正确的保教观念,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人员素质,提升保育教育质量,促进幼儿健康发展。

3.各地要严格评风评纪,保持常态迎评,杜绝弄虚作假,力戒形式主义,真正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切实解决复审幼儿园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全面提升区域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

4.复审相关工作联系电话:李老师,025-83335271,181****5823;电子邮箱:jsyz08@163.com;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评估院基础教育评估室;邮政编码:210024。评风评纪监督热线:025-83335260。

附件:1.省优质幼儿园复审重点指标及评价细则.docx

      2.省优质幼儿园复审自评表.docx

                                江苏省教育评估院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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