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773/2021-00065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 2021-04-19 |
| 信息标题: |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072号建议的答复 | ||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 | ||
| 内容概述: | |||
孔繁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江苏新高考赋分制再选科目保证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0〕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9〕31号)精神,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我省建立高考再选科目保障机制,引导科学理性选科。
针对我省高中学生选科的实际情况,在高考综合改革制度框架内,建立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等四门再选科目保障机制。任何再选科目出现考生选考比例明显偏低、严重失衡的情况,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保障比例,用于计算该再选科目考生等级赋分的基数,以满足国家对该学科的人才需求,保证高考公平公正。
针对当前学生选考实际,先实行化学科目保障机制,保障比例为25%。当化学科目实考人数的比例低于25%时,启动化学科目保障机制。再选科目保障机制是针对所有选科群体的,如果其他3门再选科目也出现考生选考比例明显偏低、严重失衡的情况时,也将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
在《通知》印发之后,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校积极引导学生根据个人志向、兴趣爱好、自身优势等因素综合进行选择,把国家需要、高校要求和自己的爱好特长、未来专业学习的学业要求结合起来,慎重、自主、合理地选择科目组合。同时,中学要专门制订学科教学支持服务计划,开展针对性教学与学习辅导,帮助学生尽快适应调整后科目的学习。
衷心感谢您对江苏高校招生工作的支持和对江苏考生的关心。我们将不断完善新高考方案及其配套政策,科学、严谨、公正地选拔出符合个人成长、高校需要、社会需求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
省教育厅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