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财函〔2020〕10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平台上线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9〕417号)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上线运行“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为提升江苏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对教育经费的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指定专人负责填报
管理平台是确保各项财政教育投入政策落实、提升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水平和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推进教育财务治理现代化的重大创新。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管理平台运行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制定工作方案,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抓好组织协调,充分应用管理平台加强教育财务综合治理。各地各校要提高思想认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上线运行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熟练操作,落实平台运行要求
管理平台已完成专项资金分类范围及管理层级初始化设置,使用人员编码及密码也已导入和授权,各地各校要按照功能模块设置要求,尽快熟悉平台操作方法,根据各单位经费下达情况,在管理平台中按照层级设计要求对应填报相应数据、上传佐证材料,客观反应教育经费实时运行情况。具体操作方法及其流程(操作手册和相关视频)详见附件及群文件(QQ群1071161652)。
三、加强管理,确保数据使用安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平台的部署和应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确保平台安全有序运行。各地各校要加强管理平台用户权限管理,建立健全防护制度,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平台数据安全。要强化保密管理,使用管理平台人员要提高保密意识,涉密数据、文件和信息不得上传至管理平台。
四、完善机制,确保审核数据质量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统一口径及时填报平台数据,加大数据审核力度,加强与其他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确保平台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相关数据是教育经费运行情况的客观体现,相关数据将作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待平台使用成熟后,省级教育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凡是管理平台数据能够反应的情况,我厅不再通过其他途径统计,管理平台数据将视作实际运行结果使用。
从今年起,我厅将应用管理平台开展教育经费督查、审计、绩效评价等工作(相关要求另文下达)。各地各校要加强管理平台数据的应用分析,强化结果应用,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绩效评价,切实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联系人:财务与资金管理处 张 健 025-83335711
高洪彬 025-83335715
平台使用咨询 于 兵 17686662013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