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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布点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7 09:24 来源:高校学生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学函〔2020〕2号

各有关高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进2020届江苏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20〕1号)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省教育厅决定从2020年起,开展江苏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布点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开展布点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

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叠加影响,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复杂严峻。就业状况统计是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和发展趋势的晴雨表,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础性工作,对分析研判毕业生就业形势、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和应对预案具有重要意义。各高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把开展就业状况布点监测工作作为当前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及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任务,确保高质量完成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布点监测工作。

二、科学遴选布点监测高校

综合考虑我省高校地域分布、学历层次、学科专业设置等因素,在全省高校就业状况数据分析基础上,共遴选20所高校作为毕业生就业状况布点监测高校(名单见附件1)。

三、有关工作要求

1.每日上报进展。布点监测高校工作日每天17:00前完成毕业生就业统计上报,实现“就业去向落实一人,数据信息上报一人”。2020年报送起止时间为4月10日至9月1日。

2.分类统计信息。布点监测高校要进一步精准统计,按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其他形式就业、境内升学、出国(境)、待就业(有就业意愿未就业)和暂不就业(暂无就业意愿)等七个指标对毕业生就业去向进行分类统计。布点监测高校通过91job智慧就业平台进行数据报送。

3.加强组织领导。布点高校要制定专门工作方案,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采取有力举措激发就业工作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就业工作职能部门承担第一责任,院系落实专人专岗承担就业统计工作,及时掌握每一位毕业生就业状况,第一时间统计上报。布点监测高校负责人员信息统计表4月3日前报省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相关工作方案4月8日前报厅高校学生处。

4.加强统计核查。省教育厅将对有关高校的布点监测情况进行核查评估,建立健全相关奖惩机制,推动高校高质量完成布点监测工作,对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高校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问责相关责任人。

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联系人:宋伟,电  话:025—83335142,

电子邮箱:songw@ec.js.edu.cn。

省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人:何菁,电话:025-83666132,

电子邮箱:jsbys32@163.com。

附件:1. 20所毕业生就业状况布点监测高校名单.docx

   2. 布点监测高校负责人员信息统计表.docx

省教育厅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