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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4 10:45 来源: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学位办〔2020〕6号

各有关高校:

2020年4月16日,教育部考试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2020年上半年部分考试的公告》,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取消原定于2020年3月21日至22日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根据省学位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成人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16〕14号)精神,凡需申请成人学士学位的成人本科毕业生须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3级笔试考试(含听力)。为切实做好2020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精神,各高校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程序与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相同。学校提出学位课程基本要求,自行组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有条件的高校今年可按照此办法自行组织相关水平测试(自行组织考试必须严格按照属地疫情防控管理规定进行),妥善做好2020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学位授予工作。不具备条件的高校可继续按照苏学位办〔2016〕14号文件执行,待教育部考试中心安排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3级笔试考试(含听力)后,组织学生参加考试。

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2020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工作,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完善管理制度,做好精细预案,创新管理模式,压实工作责任,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合理安排学位授予时间,确保学位授予工作平稳有序,切实保障学生权益。

三、省学位委员会将对相关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开展督查,对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高校,省学位委员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暂停或撤销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等处理。各相关高校有何情况请及时报告省学位办。

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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