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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继续做好江苏省学生资助
申请平台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4 17:10 来源:资助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助函〔2020〕6号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为全面推动精准资助,促进教育公平,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省教育厅去年下半年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以下简称申请平台)首批试点工作。7家试点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平稳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首批试点工作结束后,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申请平台和量化指标体系(附件1和2)。经研究,2020年春季学期继续开展申请平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试点单位

春季学期试点范围仍为7家首批试点单位,分别为:苏州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和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4所普通高校;以及南京市(六合区)、徐州市(铜山区)和泰州市(兴化市)3个地区。

二、试点工作进度安排

(一)稳妥有序试用(4月-6月)。各试点单位要始终坚持学生自愿的基本原则,继续选取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试用申请平台,具体参加学生人数和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参加试点学生(或家长)使用申请平台(移动端)填写家庭经济信息并提交资助申请,或由资助工作人员将家庭经济信息统一录入平台,基本实现学生资助“无纸化”在线申请。学校和市县教育局的资助管理部门通过申请平台(电脑端)进行困难生认定和资助申请的审核工作,从而形成各地、各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二)加强数据分析(6月)。申请平台中采集的数据均可在线导出,请各试点单位重点加强采集数据的梳理分析,将量化指标打分结果与本校实际掌握的困难程度进行比对,比较两者的契合度,并分析差异原因,提出量化指标体系的修改完善建议。

(三)认真做好总结(6月下旬)。各试点单位及时总结春季学期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包括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实施情况、试点结果与存在问题、对量化指标体系和申请平台的完善建议等),并于6月30日前加盖公章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受疫情影响,上述工作进度可适当延后。

三、相关要求

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申请平台试点工作,成立由分管校领导或分管局长任组长的工作组,在2019年秋季学期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始终坚持学生自愿的基本原则,加强采集信息的安全保密,确保试点工作实效。各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学校开学实际情况,认真细化方案,加强组织协调,避免采用学生集中填写方式,避免人员聚集,稳妥推进春季学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并做好因试点工作额外增加师生工作量等事宜的沟通和解释工作。

联系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钱修萍;联系电话:025-83335380;邮箱:qianxp@ec.js.edu.cn。 (mailto:qianxp@ec.js.edu.cn。)

附件: 1.江苏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量化指标体系(2020年春季学期修订).doc

    2. 江苏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2020年春季学期修订).doc

省教育厅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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