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基函〔2020〕1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遴选建立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和示范校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深刻认识全面实施新课程新教材的重大意义。我省作为全国第三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明确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所有普通高中全面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各地要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高度,紧扣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这个主线,全面把握新修订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总体要求,认真学习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新变化、新要求,深入研讨基于学科核心素养、学业质量标准的教学实施策略与方法,不断增强课程组织实施的领导力和自觉性,把课程改革的新精神新要求落实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的全过程。
二、高度重视国家(省)级示范区(校)创建工作。教育部明确指出,2019年和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新课程新教材的省份率先启动国家级示范区和示范校建设。我省将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实施新课程新教材,符合教育部遴选建立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和示范校的总体安排。经研究,我省也将参照国家的条件要求,建立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省级示范区(以县区为单位)和示范校。请各地立足本地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际,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申报条件和遴选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各设区市向省教育厅推荐国家级(以市为单位)或省级示范区1个,择优推荐行政区域内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校1-2所。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地申报材料,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向教育部推荐国家级示范区(校)名单,同时遴选公布一批省级示范区(校)名单。
三、建立完善国家(省)级示范区(校)建设保障机制。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支持国家(省)级示范区(校)建设,在经费投入、设施设备配置、办学特色建设、师资培训、教研支持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为改革探索创造良好环境。省教育厅将在教育部的指导下,加强国家(省)级示范区(校)建设工作的统筹管理、政策支持和专业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示范工作成果,带动提高全省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水平。同时,加大过程性督导评估力度,对于发生违规办学行为的示范区(校),及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示范资格。
请各设区市于2020年4月28日前,将推荐的示范区和示范校申报表加盖公章后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电子文本。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殷建华,025-83335622;邮箱:63236528 @qq.com;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遴选建立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和示范校的通知.pdf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