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社政函〔2020〕5号
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2012-2020年)》(苏教社政〔2012〕9号),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新一轮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重点研究基地的申报,要在注重提升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水平和创新人才培养能力的基础上,突出问题导向和服务导向,围绕国家和我省的战略需求,聚焦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高层次应用对策研究和战略决策咨询,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找准定位,在新时代“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中做出贡献,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申报机构名称简洁明了,能突出其研究特色,反映有重大意义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选题。
2.学校现有成立1年以上的实体性研究院(所)或研究中心可独立申报,也可整合校内外资源,重新命名组建新的实体机构申报。
3.申报机构负责人学术造诣高、在省内外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申报机构在所研究领域已有结构合理的学术团队和成果积累,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能适应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多方需要。
4.申报机构所在学校有与申报机构研究方向一致的相关学科,能够为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提供经费保障;设有社科处或科研管理部门配备分管社科的副处长,拥有专职社科科研管理人员。
5.鼓励高校申报机构与校外相关单位共建基地,开展合作研究;已建有各类高水平专题数据库、研究案例库的机构可优先申报;上一批完成建设任务的重点研究基地培育点也可申报。
6.经教育部、省教育厅、省规划办、省社科联等部门批准在建的各类哲学社会科学类研究基地不能申报新的基地。
二、建设管理
(一)重点研究基地由省教育厅立项建设,省教育厅和所在高校共同管理,建设周期4年,建设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由所在高校根据基地建设目标任务,从生均财政拨款、学科建设经费等渠道中统筹安排。项目学校要严格按重点研究基地申报书中确认的经费预算安排经费,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二)重点研究基地实行中期报告和期满考评制度。申报时所填报的建设目标与标志性成果将作为期满考评的重要依据。期满考评获得“优秀”等级的研究基地将优先列入下一批次重点研究基地入围名单。
三、申报限额
重点研究基地面向全省普通高校申报,拟设30个左右,每校限报1个。
四、申报材料要求
各申报高校于5月28日前将《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请书》(附件1)和《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2)各1份,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另行成册,A4版、按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双面印制、胶装装订)1套报送至省教育厅社政处,附件1、附件2需提交电子版1份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陈靖远、李笑葶,联系电话:025-83335678,83335363,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社政处1513室,邮编:210024,电子邮箱:jytszc5678@163.com。
省教育厅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