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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在普通高中评选
2020年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31 13:48 来源:基础教育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基函〔2020〕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团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团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省教育大会、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统筹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加快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省教育厅和团省委今年继续面向全省普通高中评选表彰一批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全日制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的正式在籍学生。本次评选表彰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共1222名。

二、评选条件

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具备以下三方面条件:

1.品德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县(市、区)级以上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3.在道德实践活动、社会公益劳动、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事迹的优先推荐。两年内曾获得“江苏省三好学生”“江苏省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不再参评。

三、推荐程序

学校按照班级学生推荐、任课教师和年级组评议、全校张榜公示(五天以上)、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组织审核的程序确定名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上报推荐名单时,应附下列材料:

1.张榜公示的起止时间、地点位置、公示方式、小样及收集的有关意见(书面记录原件);

2.党政联席会议记录、校长签字的复印件;

3.被推荐学生的推荐表(附件1,班长、班主任及校长签字)。

四、名额分配说明

各地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主要参考各地普通高中毕业生数和在校生数等因素(见附件2)。各地要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确保评选公平公正。各地要兼顾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学校,重视在民族中学、内地西藏班和新疆班、特殊教育高中班中推荐学生。省级三好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的分配名额不得互转。每所学校推荐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合计不得超过5人。各地一律不得突破指标数推荐。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中不加分。

五、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教育局按照模板格式填报推荐名单登记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加盖市教育局和团市委公章,于4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电子版发至邮箱63236528@qq.com,联系人:殷建华,联系电话:025-83335622,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号,江苏教育大厦604室。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可按照上述程序直接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切实加强组织实施,严格材料审核,对弄虚作假和不按规定程序及要求办理推荐手续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doc

           2.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3.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登记表.docx

江苏省教育厅         共青团江苏省委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