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组织机构 > 直属单位 > 江苏省教育评估院 > 要闻动态
省学位委员会 省教育厅公布2019年度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
发布日期:2020-03-17 15:35 来源:省教育评估院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发文公布2019年度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抽检的 806 篇学术学位论文,平均优秀率为 10.5%,比上年提高 2.72%;平均不合格率为 1.57%,比上年上升 0.19%。抽检的 984 篇专业学位论文,平均优秀率为 4.61%,比上年提高 1.08%;平均不合格率为 3.59%,比上年降低 0.1%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是我省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一项制度性评估项目,至今已实施18年,基本形成了标准健全、管理规范、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

一是全面覆盖。根据《江苏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通过公开电子摇号方式,按 3.5%的比例,从 51200 位应届硕士毕业生中抽取 1791 篇学位论文(其中1篇因培养单位撤销学位中止报送),实际抽检1790篇,涉及抽检单位38个、学硕学位的一级学科108个和专硕学位的专业类别38个,实现三个全覆盖。

二是定点跟踪。在普抽基础上,对上一年度出现不合格评议结果论文的学科和专业、上一年度出现不合格结果论文的指导教师继续跟踪抽检,在7176个跟踪抽检对象中跟踪抽取学位论文250篇,占比14%。其中跟踪抽检学硕论文31篇,涉及17家单位的36个学科;跟踪抽检专硕论文219篇,涉及26家单位的79个专业领域。

三是公开透明。核对备抽名单,防止漏报、少报、错报。公开举行电子摇号仪式,邀请所有学位授予单位、纪监部门和学生代表监证,当众封存抽检名单,及时公示抽取名单。及时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发送《论文抽检评议报告书》,及时开放抽检评议系统供研究生培养单位查看专家具体评议意见。

四是三校分评。继续坚持省内外相结合的原则,一篇论文聘请3个不同院校、科研院所的同行专家进行评议,提高专业和研究方向的匹配度,并优先委托近几年评议组织工作优秀单位负责评议,优先选择优势学科、重点学科点、名优专业学位点委托评议。共遴选51家评议单位,其中34家省内普通高校,9家研究院所,1家军队院校,7家外省高校。聘请评议专家近2716人,其中省外专家279人。

五是对标评议。专家在线认真审阅论文,严格对照《学术学位硕士学位论文评议标准(试行)》、《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评议标准(试行)》独立评议,对拟评优秀、不合格等级的单项必须提出具体评价理由,评议系统根据专家单项评议结果按规则自动生成论文评议结论。评估院编印了《论文抽检评议工作手册》、《专家网上评议操作说明(PPT)》等,作为专家评议论文的工作指南。

六是一评双责。省教育评估院按省教育厅要求,既抓论文评议质量,也抓评风评纪责任,与各委托评议单位签订“双责合约”,强化工作责任、保密意识和评估纪律。各委托评议单位在专家培训和布置任务时,既强化论文评议质量,也明确评风评纪责任要求。评估院在年度工作结束后,加强对委托单位及专家个体的大数据分析,从质量、时效、评风三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估。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位论文质量管理,提高高层次人才培养水平,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把学位论文质量纳入研究生教育质量体系统筹管理,把创新研究生教育模式与提高学位论文水平有机结合,切实有效解决学位论文质量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求各培养单位认真分析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结合管理制度、评审标准、教学改革做好总结整改工作。抽检论文不合格率上升或连续三年高于全省平均不合格率的培养单位,要针对相关学科或专业领域,认真查找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方案。培养单位对出现“不合格”评议结果的学位论文,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将学位论文及专家意见一并提交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并报告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近三年学位论文不合格率连续较高或本年度论文质量问题严重的培养单位进行约谈。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