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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9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总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6 10:39 来源:资助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助中心〔2020〕4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是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号)(下称“1号文”)相关规定的第一年,贷款学生用“个人承诺”取代“认定盖章”,各地政策执行情况较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平稳有序,稳中有进。为总结各地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吸纳意见和建议,查找不足,为下一步工作提供有效经验,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部署要求,现请各地报送2019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总结,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总结2019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可分为贷前工作,认定贷款学生资格等方面的做法;贷中工作,组织学生申请、办理和发放贷款的程序和做法;贷后工作,加强贷款催收催交工作的经验做法,以及还款情况分析、违约原因分析等。

(二)全面总结落实教财〔2018〕16号和“1号文”工作情况,特别是在落实“1号文”工作中的经验做法。

(三)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特别说明落实教财〔2018〕16号和“1号文”工作中存的困难和问题。

(四)对目前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以及落实教财〔2018〕16号和“1号文”提出意见建议。

二、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情,认真总结经验,如实反映问题,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三、报送时间和方式

请各设区市于3月20日前,将所辖范围内各县(市、区)的报告收齐后,统一将word格式电子版报送我中心,纸质材料不需寄送。联系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杨艳,联系电话:025-83335565,邮箱:yangy@ec.js.edu.cn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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