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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职业院校2020年春季学期
延期开学期间在线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0-02-04 09:50 来源:职业教育处 浏览次数: 16691 字体:[ ]

苏校防组〔2020〕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停课不停学”的要求,现就全省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在线教学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主要任务

整合多方教学资源,根据各校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在线教学,努力做到所有职业院校在校生“停课不停学”。学习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公共基础课程、专业理论课程、虚拟仿真实操课程以及疫情防控知识教育等。

二、组织原则

1. 行政指导。省教育厅负责统筹指导全省职业院校延期开学期间在线教学工作,推荐提供基本的教育资源公共平台服务和数字资源服务,协调不同平台教学资源的开放和共享,督促各地各校落实在线教学各项任务。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及各市教科研机构负责有关教学业务指导,梳理整合有关资源,对在线教学的实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与服务。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实施方案,协调区域内有关平台资源和师资力量,组织开展有关在线培训。对于部分基本条件和资源不足的职业学校,积极协调解决问题,提供支持服务,确保每所学校都能有序开展在线教学。组织、指导开展在线教研,提高信息技术环境下教学组织能力和教学实效。

2. 学校主体。在线教学的实施主体是中高等职业院校。各学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成立在线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队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做到 “一校一策”“一专业一方案”。各校组织院系、教师全面做好在线教学的各项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针对所有师生开展在线教学与学习的在线培训,确保师生掌握在线教学的技术要求和基本规律,保障每位在籍学生能够在家免费完成主要学习任务,切实做到教师不停教、学生不停学、质量有保障。

3. 安全有序。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各校要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不得组织集中学习、集中培训。有关在线学习资源与服务提供机构,免费开放相关平台与资源服务,并确保各类平台网络安全及相关服务保障质量。

三、教学实施

1. 调整学期教学安排。根据实际开学时间对新学期教学安排进行适当地针对性调整。在线教学主要安排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理论课程教学活动,尽可能采用虚拟仿真手段进行有关操作练习。暂停所有外出顶岗实习安排,对已在外顶岗实习的学生,一律停止实习。对确有需要参与防疫工作或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实习活动,须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留在实习单位的学生须在当地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学校安排专人负责定点联系,做到在校外学生的管理全覆盖。

2. 发挥本地本校智慧教育平台和资源作用。各校要结合本校实际,自主选择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到实现以班级为单位的在线教学活动,提供在线教学、自主学习、互动交流、个性化辅导、考核评价等服务。要充分发挥名师工作室及骨干教师队伍作用,安排优秀教师通过直播、录播等方式开展在线教学。积极发挥专业特色资源建设等项目优势,为学生提供优质资源和学习服务。

3.借助选用在线平台资源开展教学。各校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与性能可靠、资源丰富、业内口碑好的平台企业进行合作,如智慧职教、超星泛雅在线教学平台、凤凰职教云平台等,不断完善学生管理和学习成果记录等功能,努力提高在线教学质量。

四、有关要求

1.强化保障服务。省教科院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课程教材研究中心指导各类教学资源提供方、在线教学平台提供融合化、集成化资源与服务,协调免费开放校企共建资源和国家、省、校资源库建设项目成果;协调有关出版单位免费开放与教材配套的数字资源;原有技能大赛平台、教学大赛平台、省级资源平台免费开放。各地各校系统收集整理自有或参与开发的课堂实录、教学课件、微课和慕课等,经院校或相关组织审核后免费提供给师生使用,要保证资源内容正确无误。在线教学云平台服务提供单位,要全力提供全程技术保障,及时解答和解决各类技术问题,确保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2.提高教学实效。完善在线学习管理机制,提高学习效益。各校对参与组织与开展在线教学相关工作人员,按质与量进行统计,强化质量考核,根据实际成效,在考核、评优、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统筹考虑。对学生的学习情况适时进行统计,做好学习效果评价与认定,在线学习纳入相应的学分核算。

3.坚持公益性质。所有在线平台提供的课程及资源均坚持免费开放,严禁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或强行摊派任务,坚决查处通过提供在线教学而产生的一切违规、违法行为,确保“停课不停学”这项工作办实办好。

4.着眼长远目标。在线教学不仅是当前疫情防控的需要,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深化职业教育信息化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在疫情防控结束后,各地、各校要总结已有实践经验,制定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新目标,继续谋划推进在线教学改革,不断丰富教学内容和形式,提升教师队伍将信息技术与人才培养深度融合的能力,努力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个性化的指导与服务,提升全省职业院校教学质量。

各设区市、各高等职业院校的实施方案请于2月5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同时开始实施。实施方案中须注明工作联系人的姓名、单位、电子邮箱、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线教学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联系人:王卿、万炜,联系电话:83335613、83335623。省人社厅联系人:陈芳,联系电话:83338110;省教科院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课程教材研究中心联系人:谢传兵,83758245,邮箱:jsvet@163.com (mailto:jsvet@163.com)。

附件:部分推荐使用在线教学平台功能与服务说明.docx

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代)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