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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校危险
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江苏省高校
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4 10:40 来源:科学技术与产业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科函〔2020〕1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86号)和《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专电〔2019〕20号)要求,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江苏省高校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各涉及危险化学品高校应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可操作性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危险废物处置专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于2020年3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联系人:丁同玉,联系电话:025-83335683。

附件:1. 江苏省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2. 江苏省高校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省教育厅  

2020年2月20日

附件1

江苏省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8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全省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得到管控。通过一年的综合治理,全省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治理任务

完善监管机制,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落实法人主体责任,明晰高校、院系及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自查自纠和现场抽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人才培养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厅科学技术与产业处、职业教育处、高等教育处、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处等相关处室组成的省教育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学技术与产业处。

各高校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整治内容及分工

(一)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机制和监督举报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制。一是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机制。各高校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报送省教育厅;二是健全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举报机制。省教育厅公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举报,厅相关处室督促有关高校对举报事件进行调查、整改。

(二)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与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联合摸排涉危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涉危高校填报《涉及危险化学品单位基本信息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摸清涉危高校危险化学品名称、储存量、储存地点、用途及使用场所、预防措施、监管措施、应急措施及废弃处置等。通过风险评估,建立涉危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根据各高校的具体坐标绘制全省高校危险化学品风险图。经过对分布档案综合分析,按照“红” “橙” “黄” “蓝”等次对涉危高校进行分类,重点跟踪测控“红” “橙”等次的高校。各涉危高校制作本校危险化学品分布档案及危险化学品风险一张图,明确重点监控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分类跟踪监管,细化到岗,落实到人。各涉危实验室要制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高校实验室管理部门要逐一审核备案,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三)开展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自查自纠和现场抽查。各高校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所包含的12个一级指标、51个二级指标、151个三级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及隐患。在此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业人员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抽查,重点抽查涉危高校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库房及危险废弃物中转站。同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有关高校涉危实验室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被查高校应及时进行处置和整改。

(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的宣传普及工作,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系统宣传普及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创新宣传普及形式,全方位、多空间营造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文化氛围,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文化月、实验室安全宣传周、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增强师生员工安全意识。

(五)加快化工产业人才培养和培训。推动高职院校加强以化工生产工艺、化工安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为特色的学科专业建设,培养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的高素质职业技能人才。具有化学化工相关专业的高校应制定培养目标、编写相关教材、开设相关课程;主动对接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人才培养;积极与相关化工类企业、园区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积极开展化工企业人员培训工作。化工特色职业院校应积极主动与危险化学品重点设区市深度合作,对接产业需求,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六)建立全覆盖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各高校要将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纳入教职工继续教育内容,不断提升教职工的安全保护和应变处置能力。对新进本专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工作人员和与实验室有关的来访人员等进行通识性和专业性的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学科与专业要开设专门的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学分课程。面向全省高校实验室一线管理人员举办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培训班,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研讨,提升高校实验室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

五、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全省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从2020年1月开始,至2020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月)。省教育厅制定《江苏省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营造工作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2月至2020年9月)。各高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开展督查,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按期完成。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各高校总结整治经验成果,2020年12月31日前形成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高校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2.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做好自查自纠,被抽查高校要积极配合现场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积极有效整改,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3.加强宣传引导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功做法,分别于2020年2月28日前、2020年7月15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20年年底前形成综合治理书面总结报省教育厅。对措施不得力、治理不到位的高校,在省教育厅组织的各类评选中不予考虑;问题严重、安全隐患较大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省教育厅将予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附件2

江苏省高校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全面加强全省高校危险废物处置工作。通过一年的整治,全省高校危险废物整治能力进一步增强,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治理任务

完善监管机制,摸排危险废物风险隐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落实法人主体责任,明晰高校、院系及实验室的危险废物监管责任,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自查自纠和现场抽查,增强安全意识,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处置的管理水平。

三、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厅科学技术与产业处、职业教育处、高等教育处、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处、科技发展中心等相关处室(单位)组成的省教育厅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学技术与产业处。

各高校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内容

(一)健全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责任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危险废物处置安全责任制,各高校落实危险废物处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学校责任部门应加强与所在地危险废物处置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报告问题和可能存在的隐患。

(二)摸排危险废物暂存及中转站的安全隐患。各高校全面摸排各级各类实验室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包装、标识、转移、去向等情况,废弃物暂存处应有醒目标识,废物桶(箱)应贴有明显标签,暂存量不易过大、时间不宜过长。危险废物中转站中的危险废物应及时、规范、安全处置。

(三)强化危险废物转运监管。转移危险废物时,高校职能部门应核实运输单位、车辆和人员资质信息,告知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如实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

(四)开展高校危险废物处置自查自纠和现场抽查。各高校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有关危险废物处置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危险废弃处置环节的安全风险及隐患。在此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安全专项抽查,重点抽查涉危高校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库房及危险废弃物中转站。

五、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全省高校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工作从2020年1月开始,至2020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2020年1月)。省教育厅制定《江苏省高校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部署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工作,营造工作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2月至2020年9月)。各高校全面排查危险废物情况,认真组织处置,定期开展督查,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按期完成。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各高校总结整治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高校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做好自查自纠,被抽查高校要积极配合现场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积极有效整改,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3.加强宣传引导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4.省教育厅将以“四不两直”方式不定期对有关重点高校进行督查,并及时将督查情况反馈给高校。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功做法, 2020年11月底前形成全年专项整治书面总结报省教育厅。对措施不得力、治理不到位的高校,省教育厅组织的各类评选不接受申报;问题严重、安全隐患较大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