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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及
全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
改革试验区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24 09:26 来源: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办体艺函〔2020〕1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遴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全国及全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对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遴选工作的通知》相关申报条件要求,自主申报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泰州市2019年已申报通过),另每个设区市择优推荐1个县(市、区)作为全国或全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连云港市海州区和东台市2019年已申报通过)。

二、全国及全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遴选工作同时开展,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遴选。对于未入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的地区,将作为江苏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

三、请泰州市、连云港市海州区、东台市以及南京市雨花台区、徐州市铜山区、宿迁市宿豫区、昆山市认真总结近年来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有益经验,包括主要工作进展、成绩和亮点、问题和不足、下一阶段工作打算等内容,字数限3000字以内,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四、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2020年11月27日前将本地区申报的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相关申报材料和汇总表,以及部分地区的总结材料一并报送至省教育厅体卫艺处,逾期作弃权处理,联系人:周云帆,电话:139****641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81977345@qq.com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遴选工作的通知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