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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8 09:20 来源: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教育处(宣传处) 浏览次数: 6849 字体:[ ]

苏教办社政函〔2020〕25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定于近期开展2020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19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2.2018年立项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19年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 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将课题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学校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初审,并汇总填写《2020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

中期检查材料包括《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经盖章确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有经教育厅批准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专著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

2.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各高校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开展,检查材料由学校留存备查,无需报送。

(四)其他事项

1.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2.2019年立项且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的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延期参加中期检查的书面申请,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或2次参加中期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对成果的学术理论价值与实际应用价值的评价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1.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3,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学校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初审,在通过审核成果复印件的标注处加盖部门公章予以确认,并汇总填写《2020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4,以下简称《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汇总表》)。

结项验收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经盖章确认的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有经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专著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

2.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各高校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开展。学校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并汇总填写《2020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5,以下简称《一般、专题项目结项汇总表》)及《结项证明》(附件6)。

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的,按《项目任务书》要求直接申请结项。结项验收材料由学校留存备查,无需报送。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或书稿的,必须由依托学校组织专家鉴定结项。鉴定专家由校内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三人,校外专家须占三分之二及以上。通过专家鉴定结项的课题,学校应向教育厅提交经专家签字确认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7,以下简称《成果鉴定表》)。

(四)其他事项

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三、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1. 截止2020年7月31日立项期满5年,未办理过延期手续且目前仍未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

2. 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3. 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4. 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附件8),提出自行中止项目,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1.各高校要以此次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为契机,对学校承担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研究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要安排专人做好此次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

2.因管理不严格、不规范导致总体结项率低、存在违规使用项目经费、或在后期组织的专项抽查中发现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把关不严的学校,省教育厅将减少下一年度该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标。

3.请各高校于2020年12月17日至18日期间将以下材料各1份报送省教育厅。

(1)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材料及《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

(2)重大、重点项目结项验收材料及《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汇总表》;

(3)《一般、专题项目结项汇总表》、《结项证明》及通过鉴定结项的一般、专题项目《成果鉴定表》。

此外,请将重大、重点项目的《中期检查报告书》、《结项报告书》、《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汇总表》及《一般、专题项目结项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务必注明学校名称。

联系人:李笑葶、陈靖远,联系电话:025-83335363、83335678;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社政处1513-1室,邮编:210024;电子邮箱:jytszc5678@163.com。

各独立学院由母体高校负责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具体职能部门。

附件:附件1-8.zip

   1.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 2020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

           3.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4. 2020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汇总表

           5. 2020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汇总表

           6. 结项证明

           7.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

           8.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