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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教育乱收费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1 15:45 来源: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财函〔2020〕83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乱收费摸查工作的通知》(部际办函〔2020〕4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高校根据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教育乱收费摸查工作,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经济利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重要性

教育收费工作事关教育改革发展,事关教育公平,事关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规范教育收费是推进依法治教、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举措,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根本要求,各地各高校应切实抓好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提高教育收费管理能力。

二、科学制定方案,认真开展教育收费问题自查自纠

根据通知要求和教育收费管理规定,各地各高校要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摸查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教育收费问题,要分门别类梳理问题表现形式,涉及金额,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确保对账销号。同时要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完善收费管理制度,提高教育收费治理能力。

三、严肃纪律,持续巩固教育收费治理成果

各地各高校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摸查和整改问题,不得搞形式走过场,不得瞒报漏报。我厅将持续加大教育收费日常监督和检查力度,对教育收费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因收退费问题被投诉举报的单位,我厅将作为重点进行核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地各高校将教育乱收费摸查情况统计表及自查自纠报告于2020年11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高洪彬     电话:025-83335715

附件: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乱收费摸查工作的通知.pdf

江苏省教育厅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