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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

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第二建设期

绩效评价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为加强协同创新中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根据《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第二建设期绩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要求,定于2020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对部分协同创新中心进行绩效评价现场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核查范围及时间

根据《评价办法》要求,本次绩效评价现场核查主要针对纳入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第二建设期的76个协同创新中心,包括立项建设、培育建设、自主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和立项建设的高职院校工程技术中心。

项目绩效评价现场核查时间为2020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二、现场核查组人员组成及形式

现场核查由第三方评价机构人员(江苏润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独立开展。

三、现场核查内容和核查工作流程

(一)现场核查内容

拟从以下4个方面现场核查协同创新中心绩效:

1.项目决策。包括协同创新中心立项依据充分必要性和立项程序规范性等,绩效目标设定的合理性和明确性、预算编制、资金分配等。

2.项目管理过程。包括资金投入与支出、审计报告信息已披露信息情况、预算执行、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制度执行的有效性等。

3.项目产出。包括科研创新与产出、标志性成果、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学科建设与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4.项目产出效益。包括项目执行后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满意度等。

(二)现场核查工作流程

现场核查主要工作流程包括了解情况、资料查阅、现场查看、座谈交流、满意度调查、工作记录签章等环节。

四、现场核查工作要求

(一)材料准备。内容及要求与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30日印发的《关于开展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第二建设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同(仅需提供电子档)。

(二)做好现场核查准备。请各项目单位按照现场核查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准备相关材料,以备现场查阅,同时安排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申请、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实施等方面的负责人员参与现场核查,确保及时完成相关资料查阅和现场查看等工作。

(三)加强沟通与对接。请各协同创新中心安排1名联系人与第三方评价机构核查组项目经理沟通联系,及时掌握相关资料和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核查工作顺利完成。

电子邮箱:ironhorse79@sina.com;

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产业处: 徐宁、卢珊;

联系电话:025-83335460、025-83335170。

附件:1.绩效评价材料准备清单.docx

   2.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材料提交要求的通知.docx

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11月10日  


发布日期:2020-11-11 14:59:42 来源:科学技术与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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