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发函〔2020〕97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4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pdf
省教育厅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