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6 17:02 来源:高等教育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办高函〔2020〕20号

各本科高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维护高等学校安全稳定的统一部署,提升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近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下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开展2020年度本科高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与实际运行情况(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队伍、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实验室安全预算经费及运行经费等情况);

2.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落实情况(包括: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的规定、制度、形式、内容、次数、人数,开设实验安全内容的课程数,学生选课人数等情况);

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情况(包括:学校涉及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的实验室分布,危险源的种类、数量、采购、存放、使用、处置、责任人台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实验危险化学品仓库、实验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等情况);

4.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的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实验室安全防范设施和装备、个人防护的配置情况,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消毒、喷淋等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等;实验室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5.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实验室安全演练的内容、次数、人数,实验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等情况);

6.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包括: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及隐患整改落实闭环管理,实验室安全检查台账等情况)。

二、组织方式

《通知》明确,此次专项检查以高校自查为主,专家抽查为辅。委托省高等教育学会实验室研究会组织专家组,抽选部分本科高校进行现场检查,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前提下,重点查阅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文档、查看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全流程监管情况。现场抽查高校名单另行通知,原则上在校工作0.5天,11月5日前完成首批高校的抽检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本科高校要按照《通知》精神,立即组织开展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自查工作,认真查找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做好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即查即改坚决不留隐患;完善教学实验室管理长效机制,继续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工作,使教学实验室做到风险可控,确保安全稳健高效运行。

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使用统一封面(附件2),经分管校领导签批、加盖学校公章扫描成PDF文件后,10月30日前通过“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管理系统”(http://222.27.186.55/gxsys)在线提交。同时将word版和PDF版发送至邮箱lcc@nuist.edu.cn。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魏永军,电话:025-83335156。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高校实验室研究委员会联系人:李纯成,电话:137****2984。

附件:附件1-2.docx

           1.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2. 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封面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