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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
全日制学历教育高职院校和专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5 17:30 来源:职业教育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职函〔2020〕23号                                                         

各高职院校:

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职〔2020〕10号)要求,省教育厅于日前组织了2020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高职院校和专业的遴选工作。经各校申报、形式审核,共确定参与招生院校81所、招生专业点342个,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及招生计划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招生章程

各校要根据《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本校招生实际,全面客观制定招生章程,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招生章程中须明确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报考条件、办学层次、报名时间、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地点、录取规则、体检要求、授课形式、教学总课时、学费标准、学籍管理、联系电话以及其他须知等。各校依据章程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二、组织考生报名

(一)网上报名。考生报名采用先在网上报名,然后到所报考高职院校进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9日至23日(每天8:00-20:00),使用本人手机号码(每个手机号码在报名中只能使用一次)注册,在填写必要的个人信息后,可自主选择一所院校报名,并且选择该校的第一志愿专业和服从志愿专业各一个。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名前须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须符合省有关规定方可报名。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鼓励社会人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就近报考就读高职院校。

(二)现场确认。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时间安排为10月24-31日之间。学校现场确认时须重点审核报名人员的资格。退役军人和报考学前教育的考生需分别提供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教育局证明。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考试、体检和录取工作

(一)组织考试。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时间安排在11月30日前,考试形式为“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具体内容由招生院校自主决定。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适应性测试。各校考试的具体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详细说明。

(二)组织体检。招生院校要主动对接当地招生考试部门,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要求,对拟录取考生统一安排体检,时间安排在12月10日前,体检标准和收费按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相关要求执行。

(三)招生录取。招生院校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等因素综合评价,于12月15日前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并予以公布。录取考生的详细信息,于12月2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为便于全国年底统计工作进展,各招生院校要安排本次面向社会人员招生录取的新生于12月20日前到校报到,开展教学时间统一于2021年春季开始。

四、其他

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同意,公布的高职院校均可参与面向退役军人招生培养工作,请相关学校与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组织报名工作。各校要严肃招生纪律,不得有任何违规违法行为,不得招收今年已经被省内高职院校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社招资格。请各校高度重视面向社会人员招生工作,组织安排好各项事宜,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联系人: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张赟,电话:025-83335676,邮箱:zhangy@ec.js.edu.cn;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张海涛,电话:025-83235944。

附件:2020年面向社会人员招生学校名单(含招生专业和计划).xlsx

省教育厅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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