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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委办公厅加强
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20 14:23 来源:体卫艺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市监食经〔2020〕9号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局、各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

为进一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8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严守校园食品安全底线,切实抓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要根据《意见》相关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工作取得成效。要积极谋划2020年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巩固前期整治成果,对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中发现的校园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通过加强学校自查、监督检查和督导检查,提升整治成果的长效性。

二、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各方责任。要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根据《意见》要求和“组建一张食品安全管理网络、健全一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订一个分类培训标准、建立一套自查报告规范、确定一套抽查考核题库、完善一项监督抽查机制”“六个一”的具体举措,从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培训考核、自查整改等方面,督促指导学校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强化管理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在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的同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会商解决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弱点、难点问题,严厉打击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三、继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要进一步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消除一般等级学校食堂的基础上,大力提升优秀等级的学校食堂比例,2020年底前实现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优秀率达75%以上。要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和工作水平,2020年底前实现“明厨亮灶”全覆盖,幼儿园及中小学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要进一步完善“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督促中小学及幼儿园将食品安全管理相关信息按要求及时录入平台,实现电子化台账记录,构建线上线下结合的管理体系。

四、大力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培训力度。各地要以《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及《意见》为重点内容,通过专家授课、现场教学等方式,大力开展监管业务培训,提升监管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准确有效指导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教育和抽查考核,力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合格率达90%以上。同时,督促学校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将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到每位从业人员。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doc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公安厅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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