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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09 18:18 来源:资助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助函〔2019〕4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省、市属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各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子女义务教育有保障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发〔2019〕9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苏财教〔2016〕151号)等精神,现就做好新学期全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赢脱贫攻坚战。学生资助是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是实施精准扶贫帮困、推进教育机会公平、确保全省如期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重要基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上,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履行学生资助工作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新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真正做到应助尽助,兑现党和政府“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

二、全面落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各地、各校要根据苏财教〔2016〕151号文件要求,对全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和省出台的政府资助政策,全部按学校最高档次标准给予资助,包括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高中阶段和本专科阶段国家助学金,免除在普通高中学习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免除在普通高校本专科阶段学习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要简化受助学生认定手续,确保一个不漏、一个不错,并及时将资助信息录入全国和省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着力推进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化和规范化。各地、各校要在新学期开学后,主动会同本地区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比对,精准识别、主动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好“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各学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核实比对,逐一落实资助对象,精准实施教育资助。各地、各校对持有外省市扶贫手册在本地区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要按照我省资助政策给予教育资助。对于信息识别有误等原因,确不应享受资助政策的学生,要逐人书面说明原因并存档备案。2019年上半年接受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的87个县(市、区),要在确保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基础上,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提出针对性措施,不断提升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四、切实强化资助经费监管责任。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相关资金管理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资助经费及时、足额、精准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经费监管体系,健全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机制,认真查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学生及家长投诉举报的问题,严肃执纪问责,切实提高资助资金使用绩效。

请各设区市、各高校将本市及所辖范围内各县(市、区)、本校的新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落实情况,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于11月25日前发送至yangy@ec.js.edu.cn。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随机抽查。联系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杨艳、徐嘉、钱修萍;联系电话:025-83335565、83335160、83335380。

省教育厅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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