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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做好省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
发展县(市、区)评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25 17:27 来源:省教育评估院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评院〔2019〕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实施办法》(苏教评〔2018〕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苏教督委办〔2019〕16号,以下简称《工作规程》)精神,经研究决定,自今年下半年起启动省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工作,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我省所有县(市、区)(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开发区等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已由省政府发文认定的15个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按照《工作规程》要求,不列入本轮省级评估申报范围。

二、申报要求

1.各县(市、区)要坚持以评促建的原则,对照标准,积极创建,不断提高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申报县(市、区)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格按照省级评估细则(详见附件)及内涵口径,认真开展自评。各设区市要加强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择优遴选推荐,确保申报质量。

2.申报县(市、区)应具备《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在申报评估过程中,发现有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3.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份,截止时间为9月30日。2019年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

三、申报材料

申报县(市、区)须提交以下2项申报材料:

1.《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申报表》一式6份(纸质),申报县(市、区)须根据自身实际如实填写。具体表式可从江苏省教育评估院网站下载。

2.《县(市、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相关政策文件汇编》一式2份(纸质)。包括近三年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推进本地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政策文件。

四、其他

1.申报材料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我院,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yygan@126.com。

2.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我院联系。联系人:甘媛源,025—83335270;洪港,025—83335257。评估工作QQ群号:714123372。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评估院2613室,邮编:210024。

附件: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细则.docx


省教育评估院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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