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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重点专题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17 10:00 来源: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教育处(宣传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办社政函〔2019〕25号

各有关高校:

为充分发挥全省高校社科理论界优势,做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和研究阐释工作,省教育厅于2017年11月批准设立31项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十九大专项”)。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专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17﹞22号)要求,所有项目应在2019年6月前完成研究任务。现就做好项目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尚未结项的29项十九大专项课题(详见附件1)。

二、结项要求

1.以系列论文为结项成果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应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论文,其中一篇需发表在CSSCI收录期刊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

2.以研究报告为结项成果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应提交不低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1篇,其核心观点或重要对策建议需产生重要决策咨询效果,并已获市、厅级及以上单位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采纳。

3.所有成果均需正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

4.未能按期结项的项目将作撤项处理,并按规定追回项目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20年度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三、材料报送办法

1.项目负责人如实、准确填写《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专题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2,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专题研究项目结项成果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成果汇总表》),同时将已有的相关研究报告及采纳批示证明和已发表的相关研究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

2.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在通过审核的成果复印件上加盖部门公章予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报送材料包括:(1)《结项报告书》《成果汇总表》和经盖章确认的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印制并装订成册;(2)《结项报告书》《成果汇总表》电子版1份,《成果汇总表》限Excel格式。

3.请各有关高校于2019年10月8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社政处,逾期不予受理,项目将作撤项处理。联系人:陈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025-83335056、83335363,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社政处1513室,邮编:210024,电子邮箱:szc5056@163.com。

附件:1.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专题研究项目一览表.xlsx

     2.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专题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doc

     3.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专题研究项目结项成果汇总表.XLS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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