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9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17 08:41 来源:教育督导室(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督委办〔2019〕1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号),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9〕2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9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动实施

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是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动各地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的监管,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按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稳步推进督导评估工作。

二、规范评估程序

各地要将辖区内所有幼儿园全部纳入监管,县级教育督导部门每年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进行一次督导评估,逐步建立督导评估制度。要按照《办法》规定的实施程序,做好幼儿园自查自评、实地督导、结果反馈和整改、复查、抽查等各项环节工作,提升督导评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使用统一工具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各地要统一使用“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开展督导评估,要加强对督导评估人员的指导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使用方法,正确理解指标内涵,高效开展督导评估工作。

四、督促问题整改。

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以评促改,督促指导县(市、区)加强对问题的整改。各县(市、区)要逐园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切实发挥督导评估作用。

五、提交督导报告

各设区市要根据督导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和有关数据信息,组织专家进行研究分析,形成本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报告内容要观点鲜明、内容翔实、结论客观,内容应包括工作进展情况、幼儿园办园行为情况及上一年度幼儿园整改情况等。请各地于10月30日前将市级督导评估报告以函件形式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并发送电子版。联系人:李仁明,联系电话:(025)83335612,电子邮箱:lirm@ec.js.edu.cn。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