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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生活补助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16 08:49 来源:资助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办助函〔2019〕2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近日印发通知,通报了今年8月教育部财务司牵头赴部分省(区)调研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及资助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要求各地立即组织开展整改与自查自纠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开展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工作。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担当,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和专项整治工作精神,不折不扣落实我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坚决纠正截留克扣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等问题,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补尽补,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安全规范。

二、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请各地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通过核查资助账目、档案、受助对象等方法,认真排查梳理,规范资助行为,切实推动整改。要按照《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9〕4号)精神,主动开展信息比对,简化受助手续,精准做好新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三、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请各设区市将本市及所属县(市、区)的自查自纠与整改情况报告,加盖公章后于9月30日前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告内容包括政策落实与应助尽助情况、挤占挪用资金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资助档案管理情况、学生资助归口管理情况等。联系人:杨艳,联系电话:025-83335565;邮箱:yangy@ec.js.edu.cn。

附件:关于对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专项整治调研发现问题及整改要求的通报.PDF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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