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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基础教育
对外合作交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16 15:30 来源: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办外函〔2019〕2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

为落实中央及省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加强中小学国际理解教育,促进中外人文交流,积极参与实施“一带一路”教育行动,推动基础教育对外合作交流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就基础教育对外合作交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厅直属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可采取单独申报或联合申报形式。

二、申报范围

1.基础教育对外合作交流省级重点项目设中外人文交流及汉语国际推广项目、“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教育交流项目及港澳台教育合作项目等三个类别。其中中外人文交流及汉语国际推广项目指与国外学校或教育机构开展的合作项目或交流协作机制;“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教育交流项目指与“一带一路”国家学校或教育机构开展的合作项目或交流活动;港澳台教育合作项目指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校或教育机构开展的以增进师生交流、加强国情教育、促进教学科研改革为主的合作项目或交流活动。

2.项目内容及形式不限,区域、校群或校际合作交流机制或项目、中外师生交流活动、教育教学合作、中外联合课题研究等均可申报。

3.孔子学院、孔子课堂项目及其他已获教育部或省级财政资助的项目不纳入此次申报范围。

三、申报条件

1.合作基础良好。与国(境)外合作学校或教育机构建立稳定合作关系,连续开展实质性合作交流活动三年及以上。

2.管理机制健全。建立由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中外方共同参与的项目协调小组。制订有项目规划,目标明确、思路清晰、任务详实。申报单位为项目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保障。

3.合作成效显著。在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教育对外开放政策,服务区域对外开放、学校事业发展、国际化人才培养、提升江苏教育国际影响力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能够及时总结评估项目实施情况并形成项目年度评估报告。

四、申报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填写《2019年江苏省基础教育对外合作交流重点项目申报表》并按有关要求(详见附件)提交相关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项目申报材料需经各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后于9月23日前统一报至省教育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厅直属事业单位直接报送。联系人:朱琦,83335333,电邮:zhuq@ec.js.edu.cn。

2.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材料评审,经公示后正式公布入选项目名单并给予经费奖补。

请各单位对本项目申报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发动、推荐一批质量高、成效好、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性的项目,并以此为契机着力推进基础教育对外合作交流高质量发展。

附件:2019年江苏省基础教育对外合作交流重点项目申报表.doc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