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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语委 省教育厅关于认定首批江苏省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12 09:48 来源:语言文字与继续教育处(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语〔2019〕4号

各设区市语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语委相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我省《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集聚优质资源,加强阵地建设,推动全省语言文字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标准,省语委、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省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评审工作。经单位申报、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现认定南京师范大学等15个单位为首批江苏省语言文字推广基地。

希望各基地进一步加强发展规划、管理机制和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活动推广和合作交流等工作,示范引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建设现代化教育强省和文化强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首批江苏省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名单.docx

省语委                省教育厅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