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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04 17:11 来源: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教育处(宣传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社政函〔2019〕15号


各高等学校:

2019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经学校推荐、专家遴选、省教育厅审定,共批准设立139项(详见附件1),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应尽快组织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申请书》,签订《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计划任务书》(附件2,以下简称《任务书》,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并于9月5日前集中报送省教育厅社政处,同时将《任务书》电子版发至邮箱szc5056@163.com。逾期未签订《任务书》者,视为自动放弃立项,项目将作撤项处理并停拨资助经费。《任务书》是开展项目研究、进行项目管理和办理项目结项的基本依据,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其中限定的时间节点、任务要求有计划地推进研究。《任务书》一经签订,一般不得更改项目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3),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二、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重大项目必须分阶段提交研究成果。中期检查时,项目负责人至少应以第一署名人在CSSCI来源期刊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正式发表课题相关学术论文1篇,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报告1份(附实际应用单位采纳证明),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所有提交成果必须明确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项目来源。

三、重大项目的资助经费由省教育厅下拨至各有关高校。所有项目首次拨付批准经费的4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40%,结项验收后拨付20%。

四、各高校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项目研究的跟踪管理,及时督促项目负责人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并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力争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项目研究过程中取得有重大影响、获得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可的优秀成果,学校要加强宣传并及时向省教育厅报送。

附件:1.2019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立项一览表.pdf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计划任务书.docx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x


省教育厅

2019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