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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9-07-22 18:08 来源:基教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尽快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机制、政策体系,加快建立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近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

文件从五个方面,明确了下一阶段我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政策。一是明确建立“省市统筹、以县为主、县乡共建”管理体制,为有效解决土地规划与建设、师资配置与保障、经费投入与监管等核心问题创造条件。建立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强化对政府履行学前教育发展职责的考评。二是健全公办为主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普惠原则,形成公办为主、非营利民办为辅的学前教育体系。在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中逐步推行服务区制度。参照发达地区的做法对幼儿园的办学结余和收益提出规范性要求,推动全省建立健康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三是建立住宅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与使用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的规划与建设机制。建立联审联批机制,明确公办幼儿园或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建设用地实行单独设宗、单独划拨,并按照教育科研用地管理,建成后按约定交付给教育行政部门使用和管理。四是从创新用人机制、提高师资素质、注重保教管理等三方面提升保教质量。明确公办幼儿园按标准核定教职工编制,开展编制备案制管理试点,公办幼儿园教师实行同岗同酬,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园标准保障教师待遇。加强师德建设,建立个人信用记录档案。切实加强教研力量,全面实施幼儿园课程游戏化。五是逐步健全经费保障与监管机制。探索建立生均经费制度。健全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定要求。对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按照公办幼儿园同等标准安排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严格经费使用监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