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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2019年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工作
发布日期:2019-06-24 17:17 来源:省教育评估院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了持续推进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近日,省教育评估院根据《江苏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年教育评估项目的通知》精神,发文布置2019年全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工作。

本年度抽检评议范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含同等学力)。境外留学生和经培养单位有关部门审定涉密的学位论文不列入备抽对象。预计涉及硕士研究生4万多人。

今年将继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既定规则,基于上学年全省硕士学位授予名单库,通过电子摇号形式产生抽检评议论文名单。电子摇号拟在9月下旬进行,将邀请纪检部门、厅有关处室、所有培养单位的负责人及研究生代表共同监证。

我省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工作历经18年的实践,机制业已基本健全,今年的工作仍有五个方面值得关注。

一是坚持问题论文跟踪制度。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均为4%,将覆盖所有培养单位、所有学科和专业类别。对上年出现不合格评议结果的单位、学科或专业类别及相关导师,将加大抽检比例实施跟踪抽检。

二是坚持备抽名单公示制度。抽检论文通过“江苏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系统”一次性上报,备抽名册和涉密免抽名单均须在培养单位门户网站或研究生教育网页公示至抽检名单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入库名单将与省教育厅学位授予数据库比对复核,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报请纪检部门严肃处理。

三是坚持学术行为审查制度。送检单位需根据教育部《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有关精神,对送检学位论文进行学术行为审查。继续执行论文盲审要求,送检论文须隐去培养单位名称、作者姓名、导师姓名等有可能识别论文来源的信息。凡不按照要求上传论文的,专家将按违反抽检评议纪律报请处理。

四是坚持分类对标评议制度。学位论文抽检评议依托“江苏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系统”平台实行在线双盲评议。专家依据省教育厅颁发的《江苏省学术学位论文评议标准》、《江苏省专业学位论文评议标准》分类评议,对照论文选题、研究水平、文本写作3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分项评价,对拟判为“不合格”评议结果的指标项必须写明理由。

五是坚持评议质量保障制度。评估院将根据同行评议、本校回避、三校分审、好中选优等规则,在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中优选论文评议委托单位。要求评议单位严格对口遴选优秀专家,分配评议任务,明确评议标准、时间节点和保密规定。评估院将与委托单位共同签订《硕士学位论文规范评议责任书》。通过论文抽检评议系统实时监控评议进程和质量,并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对评议单位和专家进行工作质量评价。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于2020年3月公布抽检评议结果并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后,省教育评估院将向各培养单位发送《抽检评议报告书》,并发布2019年全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质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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