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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在全省5A级旅游景区
开展外文译写规范化工作调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20 14:34 来源:语言文字与继续教育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语〔2019〕3号

各设区市语委、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南京大学:

语言文字是文化传承的载体,是文明交流的工具。为更好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促进全省旅游景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展示江苏文化和旅游强省的良好国际形象,今年下半年,省语委、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委托南京大学外语规范与应用研究中心,在全省23家5A级旅游景区就外文译写规范化工作开展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以外文使用准确、规范为目标,重点加强景区内导览系统外文译写的专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努力营造规范化、国际化的景区用语用字环境,为推动文化和旅游高水平融合、高质量发展,助力“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实施

(一)7月1日前,各5A级景区确定一名具体工作联络员,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填写汇总《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

(二)本次调研的重点内容为各5A级景区导览系统中涉及英文使用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景区中英文介绍册、导览标识牌、景物介绍牌及其他宣传资料),各景区可将相关资料(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提前提供给南京大学外语规范与应用研究中心(电子信箱:99203756@qq.com;邮寄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陈文婧收,邮编:210023)。

(三)7月5日至11月15日,由南京大学外语规范与应用研究中心会同当地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专家赴各景区开展现场调研。具体时间由该中心与各景区联系商定,请各景区届时为该项工作开展提供便利。

(四)11月30日前,南京大学外语规范与应用研究中心将书面反馈调研意见至省语委、省文化和旅游厅以及相关景区。省语委、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督促各景区根据反馈意见,做好下步整改提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5A级景区作为我省各地文化展示的重要窗口,其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是当地精神文明建设和对外开放水平的直接体现。各地、各景区要高度重视此次调研工作,将其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系统部署,有序推进,强化保障。

(二)狠抓落实。各地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配合做好协调对接,主动参与调研实施、问题梳理、落实整改等各个环节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强化行业主管责任,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景区建设及管理考核体系,着眼长效,做好跟踪督查。各景区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方案,周密安排,明确专人,一处不落,切实提高本景区语言文字规范化整体水平。

(三)扩大效果。各地要以此次调研为契机,进一步发挥“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机制作用,尤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紧密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举一反三,创新载体,带动各行各业合力推进本地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四)提升形象。各景区要利用此次调研机会,认真总结,及时整改,真正让我省5A级景区成为中国精品旅游产品的标杆,成为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窗口、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场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展示“美丽中国”的重要途径。

联系人:孙经纬(省文旅厅资源开发处);电话:025-87798829。

        王  嵘(省语委办);电话:025-83335664。

孙小春(南京大学);电话:13701589846。

附件:各5A级旅游景区外文译写调研联络员信息表.docx

省语委              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