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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
专项治理督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9 09:52 来源:教育督导室(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督委办〔2019〕12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苏教基〔2019〕7号)精神,推动专项治理取得实效,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督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


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

专项治理的督查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苏教基〔2019〕7号)“健全监督网络,强化督导检查”的要求,今年将对各地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为组织开展好全省督查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成效,特制定如下督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规范办学,聚焦痛点、热点、难点问题,严肃执纪问责,督促各地各校认真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现专项治理 “三个全覆盖、三个明显” 目标,努力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和家长焦虑,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督查范围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全省所有义务教育学校。

三、督查内容

第一阶段,重点督查违规招生入学行为:

1.公办学校未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

2.民办学校没有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的。

3.民办学校招生未纳入属地统一管理,无计划和超计划招生,或超出审批范围招生的,未与公办学校同步且提前招生的。

4.公办和民办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等作为招生入学和分班依据的。

5.公办和民办学校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的。

第二阶段,重点督查违规考试和超标超前教学行为:

1.各级教育部门举行区域性统考、统测的,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的;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统一考试超过1次,其他年级每学期统一考试超过2次的。

2.考试内容超课程标准、超教学进度或将奥数和学科竞赛题等作为考试内容的;要求家长评改作业的。

3.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以各种形式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班级年级均分、排名的;小学段的考试成绩未以等级记分评价的。

4.义务教育学校未实行均衡分班,以考试成绩分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或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的。

5.义务教育学校超课程标准、超进度教学或“非零起点”教学的;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未经批准随意调整教学计划的;寒暑假推迟放假或提前开学的;在职教师开展有偿补课的。

四、督查程序

(一)学校自查自纠。义务教育学校要对照治理重点逐班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定期在校园网站或校务公开栏中向家长及社会公布自查表及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二)县级逐校督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督查方案,对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督导检查。

(三)市级专项督查。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点面结合,对所辖县(市、区)和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四)省级重点督查。省教育厅不定期组织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学校的督导检查。

五、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日常督导、专项督查、飞行检查、综合督导相结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选取时间、随机选定督导对象,开展专项督查工作。

(一)立足日常督导。充分发挥义务教育学校责任督学作用。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责任督学具有“对中小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执行省‘五严’规定进行监督”的任务。各义务教育学校责任督学要根据“责任督学对指定中小学校实施督导每月应不少于1次,督导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工作日” 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学校办学的日常监督,制定计划对所负责学校进行100%随机督查并写实记录。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每月应对责任督学的督导报告进行汇总整理,特别是对责任督学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等,适时地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研究,落实责任,责成有关中小学校积极整改。

(二)开展专项督查。根据方案的治理步骤,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将开展两次专项督导。一是开展治理违规招生入学行为专项督导,特别是对民办学校的招生入学行为进行重点督查时间初步安排在7月上旬;二是开展治理违规考试和超标超前教学行为专项督导,时间初步安排在11月上旬。针对阶段性的工作任务,了解各地集中整治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推动落实集中整治各项工作任务。。

(组织飞行检查。根据各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选取工作相对薄弱,进度缓慢,问题和举报较多的地区,对存在违规行为的重点地区和学校不定期开展飞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当场交流检查情况,帮助查找问题、改进工作,督促指导完成专项整治各项任务。

(四)纳入综合督导。将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情况纳入对设区市2019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考评。对办学行为规范的先进地区给予加分,对违规办学行为严重且专项治理不到位的地区严格扣分。强化政府及其部门主动担当,积极承担起规范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管理职责,强力推动专项治理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六、督查实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一次督查一个方案,根据阶段性工作,列出具体的督查内容,有针对性开展督查。

(二)组成督查组。督查组由省政府督学、专家组成员和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

(三)开展现场督查。现场督查原则上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访谈(老师、学生、家长)、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察看学校。原则上1个市选取2个县,每个县督查1天时间,督查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各环节及先后顺序。

(四)进行现场交流。督查组在现场督查的过程中,就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交流反馈,指出存在问题,落实改进措施。

(五)形成督查报告。督查组最终汇总专项治理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形成督查报告。

七、结果运用

(一)省教育厅对违规办学情况严重的地区和学校予以严肃查处并在全省通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和问责事项,会同派驻教育系统纪检监察机构、组织(人事)部门等提出到人到事到格次的问责建议,由派驻教育系统纪检监察机构、组织(人事)部门等按照有关规定作出问责处理。

(二)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敢于动真碰硬,从严执纪追责,严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违规事件,视违规违纪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奖、撤销已有荣誉称号和内涵建设项目或削减招生计划等处理;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处分直至撤销职务。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等。坚持违规必问责追责,让违规者付出成本和代价,形成强有力震慑和鲜明导向。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的违规办学专项督查均应对违规学校提出处理意见并形成整改报告报省教育厅。请设区市在各学校自查、各县(市、区)督查基础上汇总形成的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随同整改报告一起报我厅。

附件1.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

      2.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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